【倒斃垃圾槽】職安主任無資料在手拒回應 家屬怒斥:做咩安全主任?

2019-05-29 14:16

勞工處職業安任主任麥炳光出庭作供。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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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職業安任主任麥炳光出庭作供。陳楚琨 攝

於馬鞍山錦泰苑任職清潔工的七旬翁前年冬至時,「頂更」負責倒垃圾時發生意外,倒豎葱被困在垃圾槽管位置,清潔工獲救送院,延至深夜不治。死因庭今續研訊,家屬向勞工處職業安任主任提問時,問及勞工處有否為工人進行任何清理垃圾槽的培訓,「勞工處做咗啲咩?」主任表示現時沒有資料在手,未能代表勞工處回應,家屬即怒斥「你乜都代表唔到做咩安全主任?」又指摘處方「黐張紙(停工通知書)當做咗嘢!」

家屬表示非要追討勞工處的賠償,「要追都唔係追勞工處」,而是現時所有新式屋苑均使用垃圾槽的設計,他不希望再發生類似事件的意外。職業安全主任補充指,職業安全健康局會為工人舉辦不同課程,但以勞工處的身分則較少舉辦課程。

負責調查是次意外的勞工處職業安任主任麥炳光(音譯)供稱,據調查結果死者因獨力清理垃圾槽時,探身入槽「愈探愈入」,結果失平衡頭上腳下跌入槽內,而身體重量更將自己陷在垃圾堆中無法爬出。麥指出,清潔工的危險可預見為高空墮下及被困垃圾槽內,但垃圾房沒有適合讓工人扣安全帶的位置。

發現前管工雖曾示範如何清理垃圾,但就沒有處理「塞槽」的專門訓練、書面指示及資料等。槽口附近亦沒有足夠圍封及保護,亦沒有措施防止工人獨自清理塞槽及探身入槽管內。

報告建議清潔公司惠康環境服務集團,須為工人提供安全工作系統,即在工人工作前作簡單風險評估。而工程或行政措施則建議:須為工人提供足夠數目的清理工具,防止工人用手清理「塞槽」;提供安全帶及安全繫穩裝置,防止工人墮下。另外亦須向工人示範清理阻塞垃圾槽的程序及規則:貼上告示,向工人提供安全及健康資訊;主管須進行安全指導訓練及監督,並要於槽口設立圍封及保護設備。

衛生署高級法醫潘偉明為死者撰驗屍報告,指死者死因為「機械性窒息」,潘指死者身體有多處擦傷,應是垃圾重量壓住死者所造成的傷勢;而頸側肌肉有深層瘀傷,屬氣管受壓,空氣未能吸入肺部,引起呼吸衰竭及窒息。而死者軀幹顯示其胸腹受壓,影響呼吸,時間一長,引起疲勞,當肌肉力度不足,引致呼吸衰竭不能逆轉的情況,便會缺氧死亡。而通常情況,人缺氧幾分鐘便會致死。

死者羅裕鏘於17年12月22日負責清理垃圾,疑打算疏通垃圾槽時,失重心跌入槽中,頭上腳下地被困,消防到場拯救後,送院搶救不治,終年71歲。

裁判官明天將引導陪審團作出裁決。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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