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婚姻制度】同性婚姻是否获法律承认 政府方强调非由法庭定夺
2019-05-29 14:25
香港女同性恋者MK司法覆核挑战本港婚姻制度一案,今早在高等法院续审。政府代表律师指,同性与异性伴侣的差别待遇有合理政策目的支持,因异性婚姻是社会传统制度,政府必须捍卫。律师又强调,申请人不能将个人对婚姻的认知强加于政府和社会大众上,政府有酌情权决定是否在法律上承认同性伴侣关系。
代表政府的资深大律师黄继明指,《基本法》第37条保障的婚姻自由只包括异性婚姻,法庭不能判断《基本法》这份宪制文件的条文是否违法。
法官周家明质疑,即使政府对《基本法》第37条的理解是对的,该条文又如何容许政府制定歧视同性恋者的婚姻政策,包括禁止同性恋者透过民事结合取得与异性婚姻等同的法律地位。
黄继明重申,《基本法》并无强制政府必须承认同性婚姻,政府可行使酌情权通过立法容许同性伴侣结婚,却无义务这样做。
周官追问,即使法庭同意在法律上只有异性伴侣可结婚,为何同性伴侣不能寻求婚姻以外的结合形式以求法律承认。
黄继明解释,若任何其他形式的关系获得与婚姻等同的法律地位,将破坏传统婚姻的社会制度。他强调无意干涉申请人的主观信念,但婚姻并非单纯是一对伴侣的事,更牵涉社会和公共政策的议题。同性伴侣是否获法律承认,应由政府和立法会而非法庭定夺。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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