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劉鑾雄撤回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冀減少社會爭拗
2019-05-29 11:20
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上月1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合憲性,今日撤回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劉鑾雄透過律師行發聲明,形容自己是一名愛國愛港商人,一貫全力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申請司法覆核目的是保護自身利益,有其正當性及合理性,並不針對國家和特區政府。
聲明續指,對近日社會上紛爭表示深感痛心,希望香港社會保持和諧穩定,撤回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希望有助減少社會爭拗。
劉鑾雄上月由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和彭耀鴻等代表入稟。根據入稟狀,申請人要求法庭裁定將他引渡至澳門的做法,違反香港人權法案中保障公平審訊和被告人權利等的條文規定。申請人又認為,按照現時草擬方式,《逃犯條例》修訂不應具追溯力,任何在修訂生效前被定罪的人,都不應被移交至與港府無引渡協議的地區。另外,由於移交逃犯的程序牽涉多項《基本法》和人權法保障的權利,若行政長官簽發證書移交個別逃犯的酌情權不受限制,便是違反逃犯的人權。
劉鑾雄於2014年因賄賂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及洗黑錢罪成,在澳門被判入獄5年3個月,但香港和澳門並無引渡協議,劉鑾雄與同案的南華足球會前班主羅傑承至今未有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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