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顯倫指三權分立爭論無謂
2020-10-15 07:15
社會早前就香港有無「三權分立」掀起一輪爭議,其中特首林鄭月娥認為香港的行政主導政治體制沒有「三權分立」,惟大律師公會就批評林鄭觀點沒有根據,與《基本法》相牴觸。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近日與香港律師同行(Lawyers HK)對談,組織在社交平台發布關於他對三權分立看法的短片。
烈顯倫指,《基本法》第四章政治體制中,分別有行政長官、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環節,它們都有着獨立的權力。當中行政長官有兩個獨特角色,特首既是一個特區的首長,可以任命法官與裁判官、有解散立法會權力,亦擁有緊急權力,亦是政府行政部門的負責人。烈顯倫認為,林鄭指「司法獨立和政府各部門之間各司其職,三個架構亦可相互制衡」是正確的,反而有關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完成分立和沒有緊密連繫是一種誤導,而適當的治理要求三個機關共同努力。
烈顯倫又表示,若果要他選擇哪一方觀點正確,他會回答:「這是一場無謂的辯論(It is a sterile debate),因大律師公會無法理解行政長官試圖傳達的內容。」他並忠告大律師公會不要被「三權分立」的標籤困住。
維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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