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14周產假 12月11日起生效

2020-10-15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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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早前通過《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政府上周正式刊憲,宣布條例於今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增加法定產假由現時十周延至十四周,也將流產的定義,由「懷孕二十八個星期」更新為「懷孕二十四個星期」,又允許以到診證明書,作為僱員就接受產前檢查當日,有權獲得疾病津貼的證明文件。勞顧會昨日討論相關事宜,有委員指孕婦在十二月十一日分娩,就享有十四周產假,不過如果早一日誕下嬰兒,就未受惠了。 

 值得留意的是,其他措施也以十二月十一日起計生效,包括「懷孕二十四個星期」的安排,之後會有更多不幸流產的女性僱員亦有權獲得產假。此外,當日起孕婦作產檢,只要是曾受專業訓練人員所簽發的到診證明書,也會視為有權獲得疾病津貼的證明文件。

  也有委員透露,發還產假薪酬籌備辦事處已展開招標,預計今年內會有結果,並預料明年會投入服務,最快三月可處理發還申領產假補貼,相信僱主最開心聽到這個消息了。

維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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