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活時代|藝人的社會責任
2021-11-04 13:30
西方社會對待藝人、藝術家,甚至政治人物的個人道德操守,相對寬容,只要不是犯刑事罪行,一個獨身男藝人召妓,事件沒有任何「受害者」,一般只會成為一時話題,或傷了一些粉絲的心,但不會導致他馬上被整個社會唾棄,事業毀於一旦。李雲迪在正統藝術及流行文化兩個領域皆有影響力的藝人,中國畢竟是東方社會,對他有更高道德要求,無可厚非,但不至於要紛紛與他割席,一沉百踩。聽李雲迪的媽媽說,兒子對自己在中國的前途已徹底冷了心,打算出國再謀發展了。這對中國來說也是個損失。
還有一點教人不安的是,這事件是北京市政府公安機關在網上首先披露的。聽說雖然帖文只說是「李x迪」,但附圖卻有一座鋼琴,沒有懸念空間。我相信像北京這樣一個大城市,因這類風化案被「行政拘留」的人不少,為何只是公佈李雲迪一案?是他得罪了機關的某些人嗎?社會基於某些道德價值觀而對藝人進行道德公審,這事很難避免,但我認為最好不要由政府當局帶頭。
楊立門
原文刊於《頭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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