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碌開咪|由李雲迪事件講起

2021-10-28 10:06

李雲迪形象「被殺」,不少界別議論紛紛。因涉及執法者權力、私隱條例、道德審判、法律原則及社會學研究等等。

  前晚,小弟有一個飯局,正有以上幾類專業人士,對李雲迪的「慘況」,頗有意見。

  一、某某大狀——李雲迪乃香港人,要幫襯,為乜唔返香港?呢度從事性工作不犯法,找娼妓者也不犯法。故此「一樓一妓」處處是,安全。也沒有執法人員擁有將你行政拘留及查你帳戶的權力。我唔會亦唔鼓勵人嫖娼,只純從法律觀點指出,佢實在非常不智。

  二、具內地法律知識者——其實,北京朝陽區公安局如此硬綁「廣州代言人」李雲迪推上「形象電椅」,將一個簡單的行政違法案件進行全網通報,亦屬濫權。因現行法律具有「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公安機關將行政違法者資訊在網絡上進行通報,並沒權力依據,理應受批判。

  三、社會學家X教授——嫖娼非好事,不道德,這是公開世界中的一項共同標準看法,但不等於對!我們研究社會學的,總認為這種判定充滿荒謬與虛偽。因為,娼妓存在,乃自古至今兼屬全球性的現實。在如此情況下,作為學者,我們反而應該着重研究其長青不滅的原因,以及其社會功能!小弟及學者同事們,長期研究下,肯定性工作者現實世界中,有下列社會功能:

  一、提供大量就業機會;

  二、提供一連串相關服務者的就業及營商機會;

  三、為沒有女朋友、沒有太太,也沒有性伴侶的獨身男性,提供正常性生活;

  四、男性生理結構有其需求調節。有了性工作者,可以將非禮及強姦案,大大減低。這個,在台灣金門就有實證。國共內戰時,金門駐紮十萬精壯男兵,若非政府安排大量妓女到金門「勞軍」,島上婦女安全,不堪設想!

  五、事實,不少男性對性的認知,來自性工作者;

  六、歷史早有記載,不少性工作者,乃是「國家英雄」,以身體來換取敵國情報!

曾智華

阿碌開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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