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碌開咪】行為、身分、時空

2021-09-30 11:00

最近聽咗一次個人形象公關分享會,講者所述的,頗引起我共鳴,也望政府高官們有所警惕。

佢講乜?正是:行為、身分、時空。

以前小弟負責管香港電台第二台,旗下頗多知名度甚高、形象極好的年輕人偶像DJ,個別對外好似好醒,其實有點「豬頭炳」,因入世未深,周不時闖禍,就要我補鑊。

責任必須負,因佢哋有問題,即我有問題,唔解決唔得。於是,不時要輪流召見,或分析,或訓斥。目的只有一個——形象止蝕(Control Damage)。

通常DJ出問題,被報章大肆批評或被投訴,基於抗拒心態,會一於死頂。

例如回應:一、我又唔係犯法,點解人人做得,我唔做得?二、我咪前/幕前係公眾人物,咪後/幕後點解唔可以做返個普通人?三、我做嘅時候,又唔係當班,為乜唔可以做?

事實當不少公職人員犯上形象災難時,佢自己甚或想為佢開脫的老友,都會用上以上三點去辯駁,覺得冇乜大不了,既然不是犯法,毋須大驚小怪地去處理。

試過上世紀九十年代時,有一位偶像DJ公開做出與公眾形象不相符的事,被娛樂版揶揄。當我在房內向佢指出問題時,反應也是憤憤不平,又用以上三點做擋箭牌。

小弟當然不會用鬧來達致目的,只以引導性問題令佢開竅。

一、咬口煙到外圍投注站買馬,絕對合法行為,但若你見到高官、校長咁做,覺得有問題嗎?(當然有!)點解?(與公眾形象不相符!)咪係囉,同合唔合法冇關㗎!

二、高官、校長、神父,工作時,當然有個令人尊崇形象。放工後,可否穿橡筋短褲拖鞋,踎在投注站門口刨馬經,做個「普通人」?(答:唔應該!)咪係囉,又係同個人自由及犯唔犯法冇關㗎!

三、控煙辦官員,放工後,可否大模斯樣在公眾地方吸煙呢?(答:可,但不應。因無論任何時候,都不應做與身分違背的事!)

講完,佢明白晒!

曾智華

阿碌開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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