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點評】一份文件 要扭轉港台泛政治化歪路

2021-09-30 06:35

香港電台向員工發出《香港電台編輯政策及流程》文件,具體列明港台的編輯信念,指港台作為政府部門,履行公共廣播機構的公共目的和使命,必須尊重並維護憲制秩序和「一國兩制」。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關乎國家核心利益,所有香港市民均有責任維護國家利益,以及尊重憲制秩序。港台在管治及其節目安排上應充分體現對這項「凌駕性原則」的理解。

看著這份文件,我覺得只是羅列公共廣播機構最起碼的ABC要求,不是最高要求。

這讓我想起我在電視台工作的歲月,當時的工作可以用一句話來形容:「不敢越雷池半步」。話說某年某日,也是接近雙十的日子。我採訪了一個活動,在出街新聞片其中一個畫面的一角,出現了一面台灣的「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由於新聞稿件內沒有提到相關的內容,審稿的資深編輯不知有此畫面,但在新聞播出之前,資深編輯發現了,結果我挨了一段臭罵。

資深編輯說:政府對電視台的規管相當嚴格,一定要嚴格按照守則辦事,「青天白日滿地紅旗」這樣敏感的東西,不能出現在新聞片之內。我只能夠連聲道歉,馬上修正。

事後與資深編輯閒聊,提起此事,我問他為什麼青天白日滿地紅旗這樣敏感?他提起1956年的右派暴動,當年的雙十,李鄭屋徙置區的右派人士在區內掛滿青天白日滿地紅旗,該區區長在雙十過後拆旗,惹起居民不滿,引發一場大暴動。電視台基本上不會讓這些會激發暴動的元素,在電視畫面上出現。

30多年過後,在2019年反修例事件後,看著港台的公共事務類節目的內容,部份無異於公然支持黑暴運動,這已不是踩界,而是過界了。一個公營廣播電台,居然播放這種內容,作為總編輯的廣播處長,需要負起最終責任。即使在2020年7月1日前《港區國安法》尚未訂立,政府其實可以引用《刑事罪行條例》的第9及第10條的「煽動意圖罪」,起訴港台,而廣播處長和負責相關製作的人員也要承擔刑責。這已不只是違反了節目製作人員守則問題,而是犯法問題。30多年來,政府規管電視台的法律和守則沒有放鬆,只是從業者人心歪變,泛政治化。

如今港台發出《編輯政策及流程》文件,其核心思想是港台作為公營廣播機構,必須尊重和維持憲制秩序和一國兩制,附有維護國家安全及利益的憲制責任。我認為這不是高要求,只是基本要求。

有人問港台高層制訂《編輯政策及流程》,有無政治干預之嫌?回答這個問題,有兩個層次。一、廣播處長就是港台的總編輯,他要為播放的內容負上民事及刑事責任,他不但可以而且需要制訂政策確保港台播出的內容並不犯法。相反某些政治團體強逼港台製作播出一些可能會違反法例的政治性內容,這才是對港台的政治干預。一個總編輯管理自己的團隊,沒有什麼干預的問題。

二、尊重憲法是公民的基本責任。要港台所有員工尊重憲法,遵守法律,並不是政治干預。國家憲法是保障國家安全的法律支柱。憲法第33條列明:「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需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尊重憲法是每個公民的基本義務,遑論是一家公營廣播機構?所以,以「政治中立」作為藉口,蔑視憲法、反對憲制秩序、又或者意圖宣傳顛覆政府的訊息,這是違反了公民最基本的憲制責任。叫停這些行為,並不是政治干預。

總的而言,港台向員工發出編輯政策及流程文件,是一個撥亂反正的做法,是要將過去港台嚴重泛政治化的情況扭轉,希望透過新的管治方式,令港台這家公營廣播機構,重新走上正常健康的道路。

盧永雄

原文刊於《巴士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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