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High Tea】點解要投白票

2021-04-15 09:47

為甚麼要投白票?選舉要選賢與能,投白票是因為覺得候選人非心之所屬,沒有一人合自己心水,但又不想不盡公民責任不投票,所以投白票,以表示自己認為無人勝任?又或者投白票不是對候選人不滿,而是對選舉制度不滿,所以投白票去展示對制度不滿?

  煽惑投白票、投廢票在新選舉制度下成為罪行,即惹來爭議。民主黨主席羅健熙對修例建議表示難以理解,建議列明任何人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即屬干犯非法行為。事實在過去的每一場選舉中,都有人選擇不投票或投白票、或將選票塗鴉變成廢票,很多時這都是自發行為,現時法例的修訂建議重點是針對公開活動鼓吹投白票,不是針對個人行為。

  何謂公開活動?政府列明是:一)向公眾作任何形式的通訊,包括講話、印刷、廣播、屏幕放映等等;二)公眾可觀察到的任何行徑,包括動作、手勢,以及穿戴或展示衣服、標誌、旗幟等等;以及,三)向公眾分發或傳送任何材料,包括電子形式發佈的材料等。

  任何人透過上述三種途徑向「公眾」傳送不投票、投白票或投廢票的訊息,便有機會墮入法網。我們問這些規限是否真的很嚴苛?是否真的限制言論自由?若有人在未來的立法會和選委會選舉,真的去做上述三種行為,其目的是甚麼?其結果又會是甚麼?

  上述的行為,綜合而言是透過不同的公眾渠道宣示一個破壞選舉的訊息。不投票、投白票、投廢票,就是大眾一起去抵制選舉,如果有一大批人真的被這類公眾煽惑感召而投白票、投廢票,客觀效果就是讓人覺得選舉沒有認受性,這是一種透過集體力量,破壞選舉的行為,與言論自由真的能夠相提並論?

  政府要立法規管公開呼籲選民不投票、投白票,投廢票,也許是防患於未然,但實際上,在今日的政治環境下,有幾多人會放膽公然集體搞破壞?更重要的是有幾多香港人會覺得投白票和投廢票真的是一個宣示不滿選舉制度的有效方法?這兩個問題的答案是甚麼?真是難以估計。

  躍躍欲試想搞這類破壞選舉的行動的個人或組織,其實真的非常無聊,香港有超過四百萬合資格選民,他們縱使能夠鼓動數以千計、數以萬計選民投白票、投廢票又如何?能夠改變選舉結果嗎?能夠改變選舉制度嗎?為何要採取消極抵制的做法去表達不滿?過去幾年的社會運動,就是搞破壞的運動,結果是這批人把政制也攬炒了。政制推倒重來而這些破壞王還不甘心,還要搞白票、廢票行動,就是自招法網,這些人究竟幾時才懂得要收手呢?

黃麗君

原文刊於《頭條日報》

關鍵字

最新回應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