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High Tea】点解要投白票
2021-04-15 09:47
煽惑投白票、投废票在新选举制度下成为罪行,即惹来争议。民主党主席罗健熙对修例建议表示难以理解,建议列明任何人藉公开活动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废票,即属干犯非法行为。事实在过去的每一场选举中,都有人选择不投票或投白票、或将选票涂鸦变成废票,很多时这都是自发行为,现时法例的修订建议重点是针对公开活动鼓吹投白票,不是针对个人行为。
何谓公开活动?政府列明是:一)向公众作任何形式的通讯,包括讲话、印刷、广播、屏幕放映等等;二)公众可观察到的任何行径,包括动作、手势,以及穿戴或展示衣服、标志、旗帜等等;以及,三)向公众分发或传送任何材料,包括电子形式发布的材料等。
任何人透过上述三种途径向「公众」传送不投票、投白票或投废票的讯息,便有机会堕入法网。我们问这些规限是否真的很严苛?是否真的限制言论自由?若有人在未来的立法会和选委会选举,真的去做上述三种行为,其目的是甚么?其结果又会是甚么?
上述的行为,综合而言是透过不同的公众渠道宣示一个破坏选举的讯息。不投票、投白票、投废票,就是大众一起去抵制选举,如果有一大批人真的被这类公众煽惑感召而投白票、投废票,客观效果就是让人觉得选举没有认受性,这是一种透过集体力量,破坏选举的行为,与言论自由真的能够相提并论?
政府要立法规管公开呼吁选民不投票、投白票,投废票,也许是防患于未然,但实际上,在今日的政治环境下,有几多人会放胆公然集体搞破坏?更重要的是有几多香港人会觉得投白票和投废票真的是一个宣示不满选举制度的有效方法?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是甚么?真是难以估计。
跃跃欲试想搞这类破坏选举的行动的个人或组织,其实真的非常无聊,香港有超过四百万合资格选民,他们纵使能够鼓动数以千计、数以万计选民投白票、投废票又如何?能够改变选举结果吗?能够改变选举制度吗?为何要采取消极抵制的做法去表达不满?过去几年的社会运动,就是搞破坏的运动,结果是这批人把政制也揽炒了。政制推倒重来而这些破坏王还不甘心,还要搞白票、废票行动,就是自招法网,这些人究竟几时才懂得要收手呢?
黄丽君
原文刊于《头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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