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麻糊】投白票係刑事罪?

2021-04-08 10:00

特區政府正研究目前法例是否足夠規管「投白票」,有立法會議員認為,若有人「煽動」他人「投白票」,可能會構成刑事罪行。

若投白票一旦變成刑事罪,則必定進一步刺激市民拒絕投票,亦即立法會的投票率將會創新低。除非政府進一步將「不投票」亦列為刑事罪行,但這樣做技術上不可能。因為香港存在大量的病人、老人癡呆、柏金遜症或患有精神病的青山人士、大口環唐氏綜合症人口,還有種種長期病患者,都需要親友在旁照顧。老弱病人無法投票,照顧他們的親人,百行孝為先,親情大過天,即使特區政府向每位親友派足蛇齋餅糭叉鴨飯盒,或動用警察用手槍指嚇,喝令其前往投票站含淚投票,也必定出現大量寧死不屈拒絕投票的刑事犯。

又有議員認為:如果是要挑起社會上或階層間的分化,甚或是抵制政府及藐視司法,這全部都有可能構成刑事罪行,所以如果投白票本身無事,有組織地煽動市民投白票,就要視乎過程中有甚麼行為或言論,可能觸及刑事罪行的原則。

但這樣做有灰色地帶。譬如一名癌症末期垂死老人,身邊有四名子女。這天正是投票日,其中一個子女堅持做守法市民,要去投票,另外三名則含淚大罵:「阿爸正在彌留狀態,佢就想我哋幾個陪佢最後一程,你咁都要去投票,你仲係人咩?」則該三名子女即觸犯組織性阻撓他人投票的刑事罪。到時死了老竇,頭七未滿,屍體尚在殮房,那三名孝順仔女就要坐監,則香港恐會六月飛霜。

陶傑

芝麻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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