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epthroat】特朗普或自我特赦 美專家指拜登可撤銷
2021-01-19 12:07
除了特赦親戚朋友外,傳特朗普仍有可能會最後自我特赦(self-pardon)!老實講,無緣無故唔會特赦,特赦即係默認「身有屎」,即係間接承認其實犯咗事,怕將來被揭發有罪,所以先尋求特赦來庇護。那麼,萬一特朗普真是特赦自己,拜登可唔可以取消侵侵的自我特赦呢?華盛頓郵報找來了肯-戈姆利(Ken Gormley) 是憲法、總統府和赦免權方面的專家,他是杜肯大學(Duquesne University)校長,問他對這個問題的看法。
戈姆利認為,如果特朗普離開白宮之前,做出試圖赦免自己的不明智決定,那麼新任總統拜登,應該用另一個前所未有的步驟來回應,去撤銷特朗普自我赦免。
「撤銷總統的特赦」聽起來可能很奇怪,甚至是違憲。當然,憲法的文字或歷史先例中,都沒有提到可撤銷總統的特赦(當然也沒有提撤消自我赦免),這是因為沒有美國憲法首先就沒有提及任何授權總統自我赦免的內容。不過,憲法的文本、原意和歷史先例,都強烈反對總統自我赦免的有效性。
部分原因是,總統自我特赦這種大膽行為,其合法性不太可能在法庭上確認。新總統必須在司法部的建議下,對這一危險的先例採取立場。憲法的制憲者賦予了總統在行使赦免權方面的巨大自由裁量權,總統曾利用這項廣闊的權力赦免政治盟友,例如,喬治布殊曾赦免了前國防部長溫伯格,克林頓甚至赦免了他的家人—同父異母弟弟羅傑-克林頓。
總統赦免權允許總統赦免個人過去所有的聯邦刑事罪行,甚至是沒有明確規定的罪行,但並没有包括被彈劾的罪行。如果特朗普選擇赦免他的孩子或他範圍內的任何其他人,他是可以這樣做的。
但是,從來沒有任何一位總統試圖自我赦免。赦免自己,是構成了一種自我交易的行為,與明確規定總統可以「授予」赦免的憲法文本的原意相違背,這意味著總統只能對他人的授予,但不能對自己授予。這也違背了水門事件尼克遜案的里程碑式的判決。在該案中,當時首席大法官沃倫-伯格(Warren Burger)為法院的一致意見寫道,即使是總統也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1974年,尼克遜總統自己的司法部法律顧問辦公室發表了一份意見,指出尼克遜不能赦免自己,理由是「任何人都不能在自己的案件中當法官,這是基本規則」。很可能因為這個原因,尼克遜從來沒有赦免過自己。
如果特朗普試圖在任期的最後日子採取這一步,是假設民主黨人將會對他進行報復,拜登應該首先將這個問題提交給法律顧問辦公室。如果法律顧問辦公室在2021年同意該辦公室在1974年的先例(這是很有可能的),這一法律意見將構成第二份指導意見,支持總統自我赦免本質上是違憲的立場。這將為拜登總統隨後發佈行政命令、宣佈特朗普的行動無效,提供依據。
當特朗普考慮他的選擇時,他可能要記住,自我赦免並不符合他自己的最佳利益。最高法院1915年在伯迪克(Burdick)控訴美國一案中的裁決宣佈,總統赦免代表承認有罪,接受赦免構成了有悔意。
1999年,戈姆利在杜肯大學的一個節目中採訪福特總統,關於他對尼克遜的赦免,福特強調,伯迪克案是他決定的一個關鍵因素。他認為這將給美國公眾帶來最想要的東西:尼克遜從法律上承認錯誤行為。福特告訴我,他派了一位年輕的律師本頓-貝克爾,到尼克遜在加州聖克萊門特的大院,解釋伯迪克案的重要性。
尼克遜的私人律師赫伯特-傑克-米勒(Herbert Jack Miller)後來證實了這一說法,尼克遜最初試圖拒絕接受赦免,因為他不想認罪。直到福特的律師威脅說要離場,收回赦免令後,尼克遜才屈服,在知道法律後果的情況下接受了赦免令。因為接受赦免相當於在法律上承認了自己的罪行。
如果特朗普赦免自己,並考慮在2024年再次競選總統,那麼他將為自己製造一個傷口,因為政黨不願意提名一個實際上已經承認聯邦罪行的候選人,而特朗普的名聲在未來所有時代都會被詛咒。
特朗普的任期還有兩天就完,如果特朗普愚蠢到要冒這個風險,他的繼任者就不應該讓它成立,這對美國總統職位和未來時代都有好處。
deepthroat
原文刊於《巴士的報》
編按原題為「如果特朗普特赦自己 美國憲法專家: 拜登可取消自我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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