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倡大額罰款免拆僭建 甯漢豪不同意
2024-12-19 00:00政府建議修訂《建築物條例》,包括加重不遵辦樓宇檢驗及修葺命令、嚴重僭建物不遵辦清拆令等的刑罰;並將重啟「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已申報的僭建物不會被即時取締。對於有鄉事派認為,一些沒有危險的僭建物可透過繳納懲罰性的款項解決,以及有立法會議員關注可否容許業主自行申報並繳交大額罰款取代清拆僭建物,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昨日公開表明,不同意透過繳納罰款容許僭建的做法,免給予下一代錯誤訊息,「我不想我們下一代覺得原來可以用錢去買起違法的事情。」
昨日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上,選委會界別議員洪雯問及,一些沒有安全風險、外觀上看不到並不影響公眾和周邊的僭建物,如業主願意定期檢查及自行申報,並繳納超過補地價的大額罰款,可否換取讓僭建物存在,而有關罰款會超於補地價水平,認為此舉可為庫房增加收入,亦助政府加快處理僭建物。
肉眼檢查安全有限制
身兼鄉議局主席、行會成員兼議員劉業強擔心,法例修訂後會「誤中副車」,現時收緊法例名義上是打擊嚴重僭建,但是市區的僭建很多難以在外觀上看到,如地牢和雜物等,重申收緊法例變相是懲罰新界人。
申報「特殊安排」定義不擴闊
甯漢豪表示,新界的豁免屋宇是基於一些歷史原因,對它們有一些特別和寬容的要求,不過都是暫緩的執法。政府明白村屋僭建有其歷史原因,且數量太多,故當年推出一次性的申報,容許一些「半層」、嚴重程度較低的狀況暫時存在。她強調,今次重啟申報後,當局不可能再將「特殊安排」的定義擴闊。另外,立法會同日三讀通過《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條例建議訂立機制改善建造業的拖延付款情況,包括禁止「先收款、後付款」等不公平付款條款,並規定付款方須於法例指定時間內就付款申索作出回應,同時設立解決爭議的審裁機制,解決合約中途的付款爭議,並希望藉此減少工人被拖欠薪酬的機會。
建造業保障付款條例通過
甯漢豪表示,條例草案在業界已討論逾10年,今次提出的草案參考了不同國家和地區如英國、新加坡、澳洲等類似的條例,然後按本港的情況加以完善,條例會在憲報刊登日的8個月後生效,希望爭取在2025年1月內發布上述文件及開始接受審裁員提名團體申請 。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