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獲月餅券員工 控公司殘疾歧視

2024-12-19 00:00

黃麗芬作供表示不會特別留起月餅待職員復工後分發。
黃麗芬作供表示不會特別留起月餅待職員復工後分發。

3年前於工傷後未獲發月餅券的採購男職員,其後因病請假3天被視為曠工,最終沒有收到尾糧下被解僱。男員工指控僱主公司違反《殘疾歧視條例》。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女公司董事辯稱,不會特別為告假員工留起月餅。法官林展程將案件押後至本周五作結案陳詞。

申索人陳思維指,公司每年都會向員工派月餅券,惟他工傷後卻未能取得月餅券,「分明係因為我殘疾,所以無月餅」。僱主根記環保工程有限公司一方向申索人提問,指為何向公司寄出非工傷的醫療費單,申索人稱,公司每年有向員工提供醫療補助,每年可申請15次,每次不超過200元的醫藥費。

法官林展程提問稱,任職時有否簽訂僱傭合約,惟申索人指只填寫過登記表。申索人續指入職前後亦沒有人向他提及缺勤3天會被視為曠工,他3日病假後至2021年7月17日即遭解僱,申索人強調自己有向公司呈交病假通知,僱主一方亦確認曾收過相關病假文件。
女董事:不會為告假員工留月餅

公司董事黃麗芬(譯音)稱「聽同事講佢無返工」,連續3天曠工會自動辭退。黃稱當時有致電申索人要求復工,惟申索人未有回應。

林官向黃提出,公司與申索人何時解除僱傭關係,黃回答指理應為2021年10月18日。黃續指申索人對醫療補貼的理解有誤,只有恆常上班的員工才能享有公司額外提供的醫療補貼,該費用作「恩恤」,體諒員工辛苦而發放的福利。

黃麗芬續稱,她只是負責批出購買月餅預算,不理會下屬如何分發,惟分發期間有放大假或病假的員工未能取得月餅,她表示「當時喜慶買嘢俾同事食」,不會特別留起月餅待職員復工後分發。

申索人稱解除僱傭關係日期為2021年10月18日,為何沒有向申索人發尾糧。黃辯稱,因申索人一直向公司提出控告,一直與勞工處協調中,對確實解除僱傭關係日期仍在商榷。

案件編號:DCEO 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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