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總會管治守則今出爐 涵蓋運動員選拔管理層任期
2024-11-20 00:00港協暨奧委會完成檢討體育總會管治情況,今日向屬會公布檢討結果,並發布「機構管治守則」。消息指,檢討結果涵蓋6大範疇,包括董事會任期、誠信、運動員選拔、教練及裁判管理、會籍問題,以及行政管治,並列出243個細項,要求各總會跟從。當局將給予兩年時間予各總會落實,期間會不停檢視。
消息人士指,港協兩年多前已「自行照肺」,檢視自身管治狀況,而港協亦已完成對所屬70多個體育總會的管治和運作的檢討,完成「體檢」,各總會大致符合報告約6成要求,其餘則在進行中或有進步空間,形容成效「比預期理想」;考慮到各總會規模、背景、資源不一,不會一刀切列明對各總會要求。
至於未來若未能完成指引要求有何後果,消息指港協會對各總會表現評分,並有不同程度的懲處方案,但主要針對涉事人士,港協會積極促使有關總會盡快執行檢討,不會無了期等待,並強調懲處不會影響對運動員的資助。
「表現得就要畀佢參賽」
管理層任期及年齡方面,指引不會有硬性要求,但期望年過70者可退位讓賢,若有充足理據亦可續任,非一刀切處理,希望給予彈性,意味現屆70歲或以上的總會管理層,未必要即時「下台」。
本地體壇多次爆出運動員選拔風波,今次檢討結果亦會觸及,強調會以透明度、公平公正原則處理,任何符合資格或標準的人士,均可透過「海選」參賽,「表現得就要畀佢參加」,亦設有上訴機制。
立法會議員何敬康昨聽取相關機構解說,他對方案「收貨」,認為是改革第一步,之後可按部就班推行。他指方案目的為讓體育總會向好方向發展、變得更自律,相信有一定效力,罰則也有阻嚇性。至於管理層任期,他認為不一定要有硬性年齡限制,希望總會可建立接班機制,培育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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