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手道精英索償案 總會質疑曾漏報稅
2024-11-20 00:00香港空手道總會於2015年疑因前空手道精英運動員羅展鵬「轉會」而將其「雪藏」,致其喪失精英訓練資助及精英運動員資格。案件昨續審,總會一方盤問羅展鵬時,指他在離開體院有其他收入來源,但稅務局沒有收到他在2015/16年度的個人報稅表,質疑羅展鵬「漏報」稅項。羅展鵬否認,而他離開體院的收入雖足以維持生活,但認為這並不能夠彌補他在事件中蒙受的損失。案件今續審。
本案原告為羅展鵬、羅心汶及代表女兒舒晴的舒展鵬,被告為中國香港空手道總會有限公司。羅入稟向總會索償近230萬元損失;其餘兩人亦遭遇類似情況,索償30萬元及10萬元。
法官歐陽浩榮昨提出關注,羅展鵬本打算在2015年參加世界一級空手道超級聯賽、伊斯坦堡分站的組手項目,惟港隊最終並沒有派人參賽,是否即使沒有被「雪藏」,羅展鵬也不能參賽。
羅:其餘收入不足彌補
羅展鵬在2014年10月簽署的體院文件中,提到打算參加世界超級聯賽、伊斯坦堡分站賽事。雖然港隊當年最終沒有派人作賽,惟羅展鵬供稱比賽目標會因為選手和教練而改變,如果自己沒有被「雪藏」、便有機會參賽。法官續問到,為何當年沒有派其他人參賽。羅展鵬供稱不知道,可能因選手參加其他賽事而「分道揚鑣」。
被告方大律師蔣任宏盤問時,引述稅務局文件,指羅展鵬自2015年起亦有其他收入來源,但稅局在去年11月發信給羅展鵬,指不曾收到他於2015/16年度的個人報稅表。羅展鵬供稱他需要再查詢,他也不肯定自己在該年度有否報稅,但他自2015年10月已受僱成為健身教練,因此僱主應該有為他報稅。雖然羅展鵬同意離開體院後,其他收入來源足以維持其生活,但不認為能夠彌補其損失。
另外,蔣提到羅展鵬於2014年10月填寫了一份體院表格,當中比賽目標並沒有提到他早前證供所指的全國空手道錦標賽,其教練填寫的評估報告中亦只提到亞洲空手道錦標賽團隊賽獎牌這一項目標,總教練鄺均明在評估中也只提及世界超級聯賽。
羅展鵬確認相關文件內容,並同意比賽目標是針對個人能力所定。法官其後向被告方指出,相關文件填寫的比賽目標是否代表選手不可以參與其他賽事,而選手會否獲選出賽,這與目標也是兩回事。被告方續盤問並向羅展鵬指出,總會不會派所有選手參加比賽。羅展鵬同意。
案件編號:HCA 529/2017、HCA 987/2019及HCA 988/2019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