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会管治守则今出炉 涵盖运动员选拔管理层任期
2024-11-20 00:00港协暨奥委会完成检讨体育总会管治情况,今日向属会公布检讨结果,并发布「机构管治守则」。消息指,检讨结果涵盖6大范畴,包括董事会任期、诚信、运动员选拔、教练及裁判管理、会籍问题,以及行政管治,并列出243个细项,要求各总会跟从。当局将给予两年时间予各总会落实,期间会不停检视。
消息人士指,港协两年多前已「自行照肺」,检视自身管治状况,而港协亦已完成对所属70多个体育总会的管治和运作的检讨,完成「体检」,各总会大致符合报告约6成要求,其馀则在进行中或有进步空间,形容成效「比预期理想」;考虑到各总会规模、背景、资源不一,不会一刀切列明对各总会要求。
至于未来若未能完成指引要求有何后果,消息指港协会对各总会表现评分,并有不同程度的惩处方案,但主要针对涉事人士,港协会积极促使有关总会尽快执行检讨,不会无了期等待,并强调惩处不会影响对运动员的资助。
「表现得就要畀佢参赛」
管理层任期及年龄方面,指引不会有硬性要求,但期望年过70者可退位让贤,若有充足理据亦可续任,非一刀切处理,希望给予弹性,意味现届70岁或以上的总会管理层,未必要即时「下台」。
本地体坛多次爆出运动员选拔风波,今次检讨结果亦会触及,强调会以透明度、公平公正原则处理,任何符合资格或标准的人士,均可透过「海选」参赛,「表现得就要畀佢参加」,亦设有上诉机制。
立法会议员何敬康昨听取相关机构解说,他对方案「收货」,认为是改革第一步,之后可按部就班推行。他指方案目的为让体育总会向好方向发展、变得更自律,相信有一定效力,罚则也有阻吓性。至于管理层任期,他认为不一定要有硬性年龄限制,希望总会可建立接班机制,培育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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