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主腦戴耀廷 罪大惡極判囚10年

2024-11-20 00:00

主腦  戴耀廷  刑期  10年
主腦 戴耀廷 刑期 10年

35+顛覆案,47人2020年協議奪取立法會過半數議席後,利用無差別否決政府《財政預算案》等手段,逼使特首解散立法會並下台,令政府進入停擺狀態。47人翌年3月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45人罪成。主腦戴耀廷昨日於西九龍法院被判監禁10年;3名從犯證人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則判囚6年1個月至7年不等。法庭裁定前述4人均為「首要分子」,其餘被告均屬「積極參與者」,判囚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

《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判刑指,被告屢遭戴耀廷誤導計劃合法,因此接納部分被告可以用「對法律無知」作為求情理由,但戴耀廷及楊岳橋則顯然並非如此,因為兩人均是律師,一直積極推動及宣揚圖謀。

判詞特別提到戴耀廷曾提出「攬炒十步」,即使戴耀廷求情稱此非政治行動藍圖,然而連月發布一系列文章,形同主張革命;楊岳橋則在公民黨記招中非常進取地以強烈言辭發言。
楊岳橋記招中強烈言辭發言

至於沒有以此求情的被告,法庭認為此屬其選擇。法庭沒有針對各被告《國安法》實施前的任何個別行為來判刑,只用以評估串謀的嚴重程度和規模,以及各人角色。

法庭量刑時考慮過本案性質非暴力,認為戴區趙鍾4人屬「首要分子」,戴區趙各採納1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鍾則以12年為量刑起點。法庭認為,戴耀廷撰文引起民主派注意,不僅是「35+」計劃的發起人及幕後主腦,同時亦是初選的組織者,故歸類為「首要分子」。即使戴耀廷沒有親自參選,但提供了平台予人依其計劃去否決財案,也同意吳政亨的「三投三不投」運動,在初選投票日後仍繼續參與「35+」計劃。3位法官以1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之一至10年。

組織者區諾軒、趙家賢盡早認罪,出庭頂證同案被告,法庭指區諾軒有系統有邏輯地說明來龍去脈,其證供對於拼湊涉案證據至關重要;趙家賢證供大部分被法庭採納及依賴,均獲減刑一半。法庭指,區諾軒參與程度與戴耀廷無異,但不及戴激進,在中聯辦譴責後退出初選,亦試圖說服趙家賢一起退出,連同對法律無知和過往公職服務,故特此額外減刑百分之五,終判囚6年9個月。法庭認為,趙家賢角色不止是積極參與者,應被視為「首要分子」,法庭亦相信趙家賢有可能受戴耀廷誤導,才誤信計劃合法,加上其過往在公職服務上有貢獻,故獲減刑至7年。

鍾錦麟協助控方出庭頂證同案被告,但其證供未及區趙的證供有用,在「35+」計劃的參與程度亦比其他組織者戴耀廷、區諾軒及趙家賢為低,故以監禁12年量刑起點。鍾錦麟曾為控方作供獲減刑百分之四十五,另就其對法律無知及過往在公職服務上有貢獻,獲減刑至6年1個月。

法庭續指,「三投三不投」發起人吳政亨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自願且故意繼續推動計劃,仍繼續主張「攬炒」的信念,認為政府若不回應五大訴求時,便會嚴重干擾特區政權機關履行職能,更在《蘋果日報》登頭版廣告向他人施壓,要求只有勝出初選的人方可參加應屆立法會換屆選舉,並呼籲市民不要投票予沒有參與初選的候選人或初選落選人。
鄒家成發起《墨落無悔》監93月

法庭裁定吳政亨為「積極參與者」,考慮到「35+」計劃不涉暴力等因素,故以7年半為量刑起點。由於吳政亨可能對法律無知,受戴耀廷誤導才相信計劃合法,減刑至7年3個月,由於吳政亨受審後定罪,故再無減刑。

法庭指戴區趙鍾4名「首要分子」和吳政亨以外,其餘被告均為參選人,在計劃中不可或缺,故同屬「積極參與者」。開審前認罪的伍健偉及林景楠分別判囚5年7個月和5年2個月、楊岳橋判囚5年1個月;其餘認罪被告刑期介乎4年2個月至4年11個月。

受審後定罪被告中,鄒家成有份發起《墨落無悔》聲明判囚7年9個月,吳政亨向他人施壓判囚7年3個月,何桂藍不求情判囚7年,其餘不認罪被告刑期介乎6年6個月至6年9個月。而黃子悅理大暴動、鄒家成及劉頴匡七一暴動刑期分期執行。案件編號:HCCC 69、7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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