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針灸誤殺婦 判監6年
2024-10-29 00:00
76歲老翁單憑年幼在內地從軍時跟隨軍醫學習針灸,偷渡來港後一直無牌行醫,他3年前為五旬婦人治療右胸囊腫及右手麻痹時,背部施針刺穿婦人雙肺致氣胸死亡。他昨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誤殺罪及三項未經註冊執業罪,黎婉姬法官指婦人最後一次背部被施針時兩度表示極度疼痛,要求暫停針灸治療,但被告只要求婦人忍痛及拍胸止痛,沒有進一步檢查情況,違反對病人的照顧責任。黎官斥被告一直沒有接受過正式訓練,從未取得執業資格,卻大規模為病人進行針灸治療,最終奪了一條人命,就4罪判囚6年。
黎婉姬法官指,任何正式學習針灸的學生均知道施針時需盡量避免胸部及背部位置,但被告從來沒有正式學習過中醫、針灸或解剖學知識,只是年少時協助軍醫治療患者時從旁學習到一些中醫或針灸知識,而女事主最初三次治療時只是右手麻痹,難以理解為何被告要在其背部施針。無法否認的是女事主因被告在其背部施針刺穿雙肺而死亡,被告對他施針引致女事主死亡感到非常抱歉及後悔。
官指從沒接受專業訓練
76歲男被告文達仁承認一項誤殺罪及三項未經註冊執業罪。案情指,被告從來不是一名註冊中醫,也從來沒有接受過有關針灸的專業訓練,事主夫婦在2020年10月初慕名找來被告上門為兩人進行針灸治療,男事主表示自己有腰痛問題,女事主則有右手麻痹問題。被告以3吋長的針灸針,在男事主腰背先後刺入60針,上下挪動,令事主感到極大痛楚,亦有流血情況出現。
被告指施針有痛楚屬正常,要求事主忍痛。男事主接受針灸治療半小時後認為腰痛問題有所改善,女事主以類似方法接受治療,被告完成服務後獲800元酬勞。兩夫婦認為被告的針灸治療有效,2020年11月5日及12月3日再接受針灸。直至2020年12月10日,男事主提及妻子右胸有囊腫要求被告治療,被告決定在右背施針,忍痛了得的女事主接受治療時兩度投訴胸口極痛,欲停止針灸治療,被告要求她拍胸忍痛。
要求忍痛及拍胸止痛
女事主完成治療後向兒子表示難以呼吸,兒子發現她面青、雙唇發紫後變黑,她送往醫院後證實不治,死因為由背部穿透性損傷以致同時兩側自發性氣胸。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自己沒有中醫或針灸牌照,針灸工具是由內地親戚從廣州購入後寄到香港。
案件編號:HCCC11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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