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座位電動輪椅多區奔馳 危害途人

2024-10-28 00:00

有網民日前在社交平台發帖,指在柴灣往東區醫院方向,有雙人四輪殘疾電動代步車在行人路上行駛,引起熱烈討論。
有網民日前在社交平台發帖,指在柴灣往東區醫院方向,有雙人四輪殘疾電動代步車在行人路上行駛,引起熱烈討論。

兩名內地男子於上周三乘坐雙人電動輪椅在昂船洲大橋飛馳,引起網民熱烈討論後,又有網民在社交平台發放影片和相片,可見柴灣、香港仔分別有兩人乘坐一部電動輪椅在行人路上走動,有人質疑乘坐電動輪椅「無王管」,亦有人擔心四肢健全人士濫用電動輪椅作為代步工具。《星島》記者追查發現,法例允許電動輪椅於行人路行駛,內地購物網站則有雙人輪椅出售,可寄給香港買家,惟其最高時速可達30公里,若鹵莽駕駛隨時危害途人安全。 
網民在社交平台Threads上載影片,顯示一男一女長者乘搭四輪電動輪椅由柴灣往東區醫院方向飛馳,引起不少網民討論,有人質疑電動代步車不受監管,亦有網民笑指輪椅馬力強勁:「載2個人仲可以上斜,犀利!」有網民則發布在香港仔拍攝的雙人電動輪椅,圖片顯示輪椅後方座位為小板凳,懷疑輪椅經過改裝。
法例允許行人路上行駛

根據運輸署於2020年6月發表的討論文件《檢討電動可移動工具在香港的使用》,電動輪椅屬於「電動個人移動輔助工具」,亦即電動醫療助行器(包括電動輪椅及殘疾人士電動代步車)不被視為機動車輛類別,故使用者毋須向運輸署登記及領牌,但需遵守適用於行人的交通規則,不應在馬路或單車徑上使用電動輪椅。

雖然電動輪椅不受《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規管,但使用電動輪椅的人士仍需注意《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8)條:任何人「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騎或駕駛;或在顧及一切有關情況下,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策騎或駕駛,或其策騎或駕駛的速度或方式會對公眾產生危險」,即屬犯罪。
內地平台種類眾多 直送香港

記者追查發現,內地購物網站有售各種雙人電動輪椅,售價由1000多元至逾萬元不等,其中一款售價5680元人民幣、最高時速8公里的電動輪椅可改裝為雙人乘坐,但需另加1250元人民幣,連同350元人民幣運費共約8100港元。

另一網店負責人則表示,其雙人電動輪椅車最快速度為每小時20公里,售價7300元人民幣(約港幣8000元),如選配1000瓦的馬達,最高時速可達30公里。簡而言之,此速度比一般人踏單車還要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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