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座位电动轮椅多区奔驰 危害途人

2024-10-28 00:00

有网民日前在社交平台发帖,指在柴湾往东区医院方向,有双人四轮残疾电动代步车在行人路上行驶,引起热烈讨论。
有网民日前在社交平台发帖,指在柴湾往东区医院方向,有双人四轮残疾电动代步车在行人路上行驶,引起热烈讨论。

两名内地男子于上周三乘坐双人电动轮椅在昂船洲大桥飞驰,引起网民热烈讨论后,又有网民在社交平台发放影片和相片,可见柴湾、香港仔分别有两人乘坐一部电动轮椅在行人路上走动,有人质疑乘坐电动轮椅「无王管」,亦有人担心四肢健全人士滥用电动轮椅作为代步工具。《星岛》记者追查发现,法例允许电动轮椅于行人路行驶,内地购物网站则有双人轮椅出售,可寄给香港买家,惟其最高时速可达30公里,若卤莽驾驶随时危害途人安全。 
网民在社交平台Threads上载影片,显示一男一女长者乘搭四轮电动轮椅由柴湾往东区医院方向飞驰,引起不少网民讨论,有人质疑电动代步车不受监管,亦有网民笑指轮椅马力强劲:「载2个人仲可以上斜,犀利!」有网民则发布在香港仔拍摄的双人电动轮椅,图片显示轮椅后方座位为小板凳,怀疑轮椅经过改装。
法例允许行人路上行驶

根据运输署于2020年6月发表的讨论文件《检讨电动可移动工具在香港的使用》,电动轮椅属于「电动个人移动辅助工具」,亦即电动医疗助行器(包括电动轮椅及残疾人士电动代步车)不被视为机动车辆类别,故使用者毋须向运输署登记及领牌,但需遵守适用于行人的交通规则,不应在马路或单车径上使用电动轮椅。

虽然电动轮椅不受《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规管,但使用电动轮椅的人士仍需注意《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4(8)条:任何人「无明显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骑或驾驶;或在顾及一切有关情况下,在公众地方罔顾后果或疏忽地策骑或驾驶,或其策骑或驾驶的速度或方式会对公众产生危险」,即属犯罪。
内地平台种类众多 直送香港

记者追查发现,内地购物网站有售各种双人电动轮椅,售价由1000多元至逾万元不等,其中一款售价5680元人民币、最高时速8公里的电动轮椅可改装为双人乘坐,但需另加1250元人民币,连同350元人民币运费共约8100港元。

另一网店负责人则表示,其双人电动轮椅车最快速度为每小时20公里,售价7300元人民币(约港币8000元),如选配1000瓦的马达,最高时速可达30公里。简而言之,此速度比一般人踏单车还要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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