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閉症男護刑恐兩中學生判監

2024-10-10 00:00

男護士昨於區院承認兩項刑事恐嚇罪。
男護士昨於區院承認兩項刑事恐嚇罪。

25歲患自閉症的男護士前年11月分別發訊息恐嚇兩名中學男生,要求對方用鐵夾夾自己腳趾及用力扯走,如不遵從、便會到學校斬其手腳;兩名男生出於害怕便照辦,其中一人更連續4日自殘,曾試過由下午4時自殘至晚上11時,中途僅獲休息兩次。涉案男護士昨於區院承認兩項刑事恐嚇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在籃球隊遭兩名事主欺凌。暫委法官鍾明新批評被告案發時身為學護應有同理心,卻利用年輕事主不懂求助的弱點犯案,斥其行為「可恥、卑劣、歹毒、殘忍」,判囚20個月。

案情指,被告張鍵威前年11月12日下午透過Instagram發訊息問15歲事主X「你打波有無串人」, X拒絕回答。被告稱若X不回答,翌日會到X學校門口等他、「你準備俾人搞」等。被告指如果X夾自己的腳,便會原諒X。X稱需時考慮,被告表示「畀多最後10分鐘如果唔係刀手」。
15歲事主向籃球隊老師披露

X遂遵從被告指示購買鐵夾,夾着大拇趾之外的所有腳趾,再用一條繩串起鐵夾、一次性用力扯走鐵夾,導致腳趾多處擦傷和流血。X後來向籃球隊老師披露事件,最終報警。被告同月27日傍晚約6至7時,又發訊息問13歲事主Z是否欠人錢,稱Z應受到懲罰,如果Z不遵從指示,便會到Z的學校或住所找他及斬其手腳。

Z依被告指示去輕鐵站收取一袋鐵夾,並按被告要求、在洗手間內使用鐵夾夾腳趾,並限時在4至5秒內扯走。Z腳趾流血及感到疼痛,但被告不允許Z停止,直到晚上約10時半才作罷。翌日下午約4時起,Z再次在被告指示下自殘,至傍晚約6時才獲准去吃飯。及至晚上7至8時,被告再次要求Z自殘,直至約9時半,Z因家人要用洗手間才得以暫停15分鐘,及後被告又再指示Z自殘至約11時。Z當晚花上10分鐘仍未能止血,只好用花灑沖走血,再用膠布包紮。
13歲事主疼痛難忍告知父親 

同月29日和30日,被告亦要求Z自殘。Z曾丟掉鐵夾及改為使用膠夾,惟被告對此不滿意,並指示Z外出收取鐵夾。Z因疼痛難忍,終向父親披露事件及報警。醫療報告顯示Z腳趾擦傷及受感染。被告同年12月2日被捕,在警誡下承認犯案,其iPad內有14張顯示流血腳趾的相片及3段錄像。

辯方大律師曾敏怡求情時,指被告母親患精神問題及有自殘自殺傾向,他11歲時父母離異,由父親獨力養育。被告另患對立反抗症及慢性運動抽動障礙,因病受到欺凌,被告亦因祖母患病而感到壓力,故參加籃球隊及嘗試緩解壓力,卻遭事主等人欺凌。

案件編號:DCCC 133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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