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循環經濟 逾期歸還電池仍可續用
2024-09-27 00:00過去本港亦曾發展「共享」服務,如共享單車,曾出現大量單車被棄置空地的情況。鄭煒燕坦言,有小部分用戶因各種原因,連續7天未有歸還充電器,被收取按金。
鄭煒燕說,偶有用戶忘記歸還,或因其他原因,最終持有了該品牌的充電器。她提到,在初次使用服務時,會向用戶收按金,租借後超過7天未有歸還,便會收取按金。與共享單車不同,放置在街上就不再屬於用戶,「如用戶真的因各種原因,擁有了我們的移動電源,其實在電池一側是有充電口的,可再充電當作一般移動電源繼續使用。」
她強調,即使當天忘了歸還,隔日及時歸還的收費,仍然較按金便宜,始終希望市民以租借代替購買,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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