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買餸隨時犯法 海關食署嚴打

2024-09-26 00:00

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檢疫偵緝犬檢查入境人士有否攜帶受規管食物。
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檢疫偵緝犬檢查入境人士有否攜帶受規管食物。

港人北上消費除了吃喝玩樂,也有不少長者和家庭主婦買餸返港,甚至違例購買生肉,香港海關表示,今年首8個月錄得逾1300宗非法進口食物案件,涉及未經煮熟肉類、雞蛋和家禽等,已較去年全年大增約3成;因應國慶黃金周臨近,香港海關與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會嚴打攜帶受規管食物到港。

海關及食環署昨講述打擊非法進口食物的行動,並在高鐵西九龍站口岸向傳媒展示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檢疫偵緝犬檢查入境人士有否攜帶受規管食物的情況。
較去年增3成  多涉主婦退休者

海關陸路邊境口岸科副總指揮官李麗儀表示,今年首8個月有1324宗非法進口受規管食物案件,約半數違規人士報稱是退休人士及家庭主婦,去年全年則有1019宗案件,可見有上升趨勢,當中涉及未經煮熟肉類如牛肉和豬肉,甚至是整隻生雞和蛋類。換言之,今年首8個月案件數目較去年全年多約3成。

由於國慶黃金周將至,海關會在邊境管制站加強堵截。李麗儀指出,早前揭發的案件中,旅客多以隨身行李攜帶食物入境,食物沒有合適溫度控制,天熱時完全不符合理想衞生條件,構成食物安全風險。

對於北上買餸成風,李麗儀說涉案被捕人可能不清楚法例要求或被誤導,以為用真空包裝、錫紙包裝或汆水(開火煮水灼熟肉類表皮)便可合法將受規管食物帶回港。
違例最高罰款5萬囚6個月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衞生總督察鄧耀恆表示,每批次的進口肉類及家禽須向食環署申請進口許可證;每批次的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也必須附有由來源地有關當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及/或食環署的進口准許,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除了執法行動,海關人員前日亦於較多北上買餸市民取道的香園圍口岸派發宣傳單張,提醒市民切勿非法攜帶受規管食物到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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