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擬以「體系建設」 施展劣質劏房消失術

2024-09-23 00:00

議員期望《施政報告》可提出解決劏房具體措施,如訂出防火、通風等標準,使其變成「可基本居住的地方」。
議員期望《施政報告》可提出解決劏房具體措施,如訂出防火、通風等標準,使其變成「可基本居住的地方」。

去年《施政報告》提出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深入調研並提出處理劏房問題建議,小組今年8月向特首李家超提交報告,但李家超再指示小組一併考慮「新元素」,本月提交進一步研究結果。下月發表的《施政報告》將交代具體方案,就劏房面積、高度等訂立最低標準,以及通風及衞生環境條件等,同時確保未來不再有劣質劏房出現。
議員冀訂最低居住面積

消息人士表示,小組初步傾向就劏房設定最低面積,而非「人均最低面積」。至於特首提出的「新元素」,據知是希望做好劏房「體系建設」,長遠提高及確保劏房的整體質素,特別是今次訂立劏房的適切居住環境標準後,日後若有新劏房出現,進入市場的合規單位質素,必須比現時的更理想,確保未來不再有劣質劏房出現,因此要做好長遠規劃及監管制度。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梁文廣期望,《施政報告》可提出解決劏房具體措施,如訂出防火、通風等標準,使其變成「可基本居住的地方」。他指政府毋須一刀切處理全港所有劏房,但應先消滅劣質劏房。

他又指,現階段政府有必要就劏房訂立「最低居住面積」,如最少有9平方米,但不希望門檻過高,令基層流離失所,「實際指標不一定非9平方米不可,但底線是一定要有最低面積」。

工聯會議員鄧家彪認同,不傾向將「最低面積」定得太高,建議訂為7平方米較穩妥,但要加入機制定期檢視,「目前4至5成劏房戶是單身人士,大部分人無資格申請過渡性房屋,現時也無政策安置他們,故不宜令劏房供應大減」。

至於緩衝期長短,梁文廣估計當劏房標準揭盅後,必會出現一定數量的不達標劏房,當局難立即取締,故應予緩衝期讓業主作修正,「坊間租約普遍是一年生約、一年死約,且考慮到未來3年將有5萬個過渡性房屋和簡約公屋單位供應,應設3年緩衝期,以便有足夠單位容納受影響劏房居民」。
設緩衝期讓業主作修正

立法方面,鄧家彪指工作複雜,冀當局2026年初前向立法會提交法案。梁文廣指,當劏房定出「適合居住」標準,需有足夠替代方案,令無人因貧窮而被逼住在不適切居所後,「剩下的劏房可交由巿場調節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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