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田指「屠龍」四處破壞「裝修」擲汽油彈

2024-07-12 00:00

被告李家田承認屠龍小隊會堵路及「裝修」等,又稱曾見過被告嚴文謙和黃振強在示威中擲汽油彈。
被告李家田承認屠龍小隊會堵路及「裝修」等,又稱曾見過被告嚴文謙和黃振強在示威中擲汽油彈。

屠龍小隊及吳智鴻團夥等人涉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第51天審訊。被告李家田指屠龍小隊會堵路、「裝修」等,又曾看見被告嚴文謙和黃振強(即屠龍小隊隊長)在示威中擲汽油彈,並聲稱自己曾參與超過10次小隊行動;在黃振強被捕後,他確認曾更改自己的Telegram用戶名。
李家田指曾留意到嚴文謙因女友緣故而無法出席屠龍小隊活動,亦得悉黃有所不滿。辯方稱李家田曾傳訊息指自己被跟蹤,李解釋當時懷疑被警察跟蹤,但覺得成員沒有因此而防範。辯方又問屠龍小隊成名後有否擔心樹大招風?李回答「佢哋好似都無擔心呢方面」。李早前提到屠龍小隊過往示威前都會租用單位過夜。辯方關注小隊在安全屋中會否談論示威手法,李指「佢哋唔係咁認真示威嘅人」,通常是在「打機」。李又同意屠龍小隊會堵路、「裝修」,並會使用汽油彈。李續指黃振強有給錢其他隊友,屬於有求必應。

李家田在控方開始盤問下表示,他大概向黃振強拿取共約一萬多元,黃曾當面交現金予他。李曾提過屠龍小隊沒有隊長,李昨指黃邀請前往示威時成員通常會出席,惟自己在群組作出類似建議時,隊員卻視若無睹。
留守「屠龍」為搜集資料說法受質疑

李家田指屠龍小隊有試過向警方防線擲汽油彈,控方問目的是甚麼,「照住條街畀人行呀」,李回答可能成員想嚇退警察,又曾眼見嚴文謙和黃振強擲過汽油彈。李家田表示屠龍小隊平日會面時會談及行動將會到哪處,但不會說行動內容,另有討論身中多少催淚彈、警方和示威者的活動、被警察追趕時跑得很快等話題。

早前李家田提過留在屠龍小隊和進入理大是為製作紀錄片、「拎故事」。李同意控方指勇武行動包括擲汽油彈,而自己沒有退出小隊,最終亦未曾向任何隊員作出訪問或跟進;控方又質疑李應是在理大尋找訪問對象,李解釋只是觀察圍封理大時各示威者的狀態,控方問李有否問過示威者一次「你嘅心態係點」,李指沒有,並同意沒作過任何訪問或記錄。

控方指黃振強被捕後,李家田曾更改Telegram用戶名,李解釋是出於擔心被警方誤會有參與暴動,並強調只是觀察現場有否特別故事,控方問是否「兩手揈揈,用眼吸取晒啲狀況」,李同意。李家田稱警方向他提過有3支槍,但檢取數目「唔對數」,控方指2020年警方已從吳智鴻、摩星嶺、蘇緯軒搜獲3支手槍,指出警方不會說「唔對數」,李表示不知道警方為何這樣說。
控方盤問考驗李供詞是否合理

李家田早前供稱沒有從吳智鴻手中取槍、不知悉有炸彈,只是警方要求他在錄影會面中道出有取槍和試炸彈。控方指錄影會面中提到炸彈和吳智鴻把槍放在膠袋後給予李家田,但被捕時警察卻沒有在記事冊寫上,反而是李後來才在錄影會面道出對自己不利的證供,李確認。

李家田另指警員曾要求他記下案中各被告包括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賴振邦等名字,但卻於盤問下確認自己從未在錄影會面中提及或交代過上述任何一人的名字,辯稱當時「唔記得」,故沒有提及。控方又質疑李理應不會讓自己惹上更多麻煩,認為其交代槍已交回同謀者吳智鴻,卻選擇稱把槍放在綠色袋子中,為何李不簡單編造已扔掉袋子,李解釋指,這是他即場虛構的答案,並向警方示意袋子的位置,「當時想滿足警察」,遂第一時間想到用置於房間、常用的綠色袋子編造口供。控方不解如李所言屬實,警方為何當天沒有檢取該袋子。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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