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的士司機 涉6罪被捕

2024-06-06 00:00

警方拘查涉事的新界的士。
警方拘查涉事的新界的士。

一輛新界的士,上周六早上駛至上水寶石湖路近馬會道迴旋處附近的行人過路處時,涉嫌衝紅燈後撞傷一名正橫過馬路的8歲女童,意外後的士不顧而去,女童身體多處受傷,更慘被撞脫一隻牙,警方經調查後得悉涉事的士事發時套有不屬於其車輛的「影子車牌」,於前晚在上水粉嶺圍尋獲涉事的士,司機疑見事敗,昨凌晨於事發後四日到警署自首,警方以「6宗罪」將他拘捕。

大埔警區重案組第一隊高級督察黎柱鋒表示,事發上周六早上11時許,一輛新界的士,駛經寶石湖路與馬會道迴旋處附近,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標誌及衝紅燈,其後駛至一個正值綠燈的行人過路處時,撞到一名橫過馬路的8歲女童,事發後的士沒有停車並駛離現場。女童倒地後,手、腳和額頭擦傷和有瘀傷,並有一隻牙齒被撞脫,送往北區醫院接受治療,並在同日送院。女童受傷片段流傳後引起網民熱烈討論,女童家長前晚在社交平台上載女兒傷勢照片,並稱多謝各界的關心。
上水發現無登記肇事的士

警方初步調查後,發現疑涉案的士事發時套有不屬於其車輛的「影子車牌」,遂交由重案組接手偵查,探員翻查大量「天眼」片段蒐證,至前晚在上水粉嶺圍停車場發現肇事的士,發現是沒有登記的車輛,至昨日凌晨,一名姓蔡(56歲)男子到上水警署自首,承認是涉事的士司機。

警方遂以涉嫌「危險駕駛」、「發生意外後沒有停車」、「發生意外後沒有報案」、「使用虛假文書」、「駕駛無登記車輛」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等罪名將蔡拘捕,現正被扣查。警方發現肇事的士已無登記一段時間,因此沒有上一手車主資料;另外被捕人持有的士牌,事發後並未繼續使用肇事的士。
最高罰款5萬囚7年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調查及支援)署理總督察李君豪表示,警方譴責涉事司機不負責任的行為,如意外屬嚴重,可能會干犯「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的罪名,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7年和罰款5萬元,至於危險駕駛罪,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及停牌至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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