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被告裁定罪成 毫無合理疑點

2024-05-31 00:00

民主派35+聯同候選人,當日公開呼籲市民參與初選投票。
民主派35+聯同候選人,當日公開呼籲市民參與初選投票。

3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昨裁定林卓廷、梁國雄等14名被告罪成,還柙至6月25日求情。裁決理由中以民主黨時任主席胡志偉發言及論壇筆記指證林卓廷及黃碧雲,解釋黃碧雲和何啟明一定知道政府不會同意五大訴求,何啟明稱透過否決財案去與政府談判說法亦不可信,又指梁國雄曾提到人大常委會實施《香港國安法》提出政治檢控,眾人必定有意藉「35+」計劃顛覆國家政權,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成功舉證。

裁決理由指新界東第2次協調中鄒家成會上建議使用「會積極」用字引發熱議,因此肯定派代表出席的梁國雄和林卓廷留意到否決財案議題,會後收到協調會議文件,同樣派代表出席的陳志全也必然知道在取得過半議席後會行使否決權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

判詞續指,社民連立場改變,其5月24日文章中提到社民連要審視過去立場,與港人共同對抗中央政權,文中強調無論是否過半,民主派都要否決財案,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認為梁國雄當時完全知道案中串謀立會過半來奪得否決權。梁國雄其後交代參與初選來爭取普選,更提到人大常委會實施《香港國安法》來政治檢控,重申「35+」及否決權之重要,而梁國雄表明過去一直反對財案故不成問題。
胡志偉屢稱積極運用否決權

林卓廷住所內被搜獲的論壇筆記中,曾按其內容回答和提問,筆記中又提到「Martin Lee」相信此為民主黨前主席李柱銘意見指不認同「攬炒」,然而看來林卓廷及時任主席胡志偉則認為政權需要付出代價;內文又指胡志偉多次重申民主黨會積極運用財案否決權,而林卓廷過去四年從未投贊成票,法庭認為由此可得出無可抗拒的推論,林卓廷有意反對財案。判詞最後指不理其過去否決財案原因為何,本案中肯定梁國雄、林卓廷和陳志全均有意藉參與「35+」計劃無差別否決財案,裁定罪成。

判詞指,黃碧雲與黨友胡志偉、尹兆堅及林卓廷選舉期間互相協助,必然會保持與民主黨一致立場,而無差別否決財案必屬其一,故必曾討論。以其立法會前議員身份而言,法庭認為黃碧雲一定知道政府不會同意五大訴求,民主派立會過半後會否決財案,故必然知悉無差別否決財案會癱瘓政府,造成憲制危機。黃碧雲亦知悉胡志偉曾多次表明一定會用盡所有手段包括否決財案來爭取五大訴求,即使《國安法》實施後,胡志偉仍於論壇堅持說法,此可引用共謀者原則來呈堂指證黃碧雲。
辯稱為奪談判籌碼不獲接納

另外,民協何啟明和施德來同樣有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法庭認為何啟明稱透過否決財案去與政府談判要求回應五大訴求,說法不可信。依其政治經驗,理應知道「五大訴求」不可能得到政府回應,法庭最終裁定何啟明有意顛覆故罪成。

施德來作供時亦稱視否決財案為談判籌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指自己無意行使否決權,民協有自己的機制去考量財案。惟法庭留意到其Facebook帖文承認會行使否決權,逼特首回應五大訴求,明顯與其證供相違,在選舉論壇中亦同樣提過會否決財案,如果當選後沒有依照承諾否決財案,於其和民協而言是「政治自殺」。
楊雪盈電腦草稿:一定會否決

判詞指,楊雪盈聯署《墨落無悔》聲明、電腦中被搜獲協調會議文件,《國安法》實施後有出席初選記者會,電腦內被搜獲2份「QA(問答)」草稿,上寫有同意一定會否決財案,解釋指「看不到非民選的政府,會提出符合香港人利益的《財政預算案》,敗選後遵守初選協定,裁定其參與其中有意顛覆故罪成。

法庭考慮到彭卓棋的選舉材料及言論,認為其完全贊同「35+」目標,即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以逼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另外彭卓棋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放棄政綱,及曾將政綱小冊子撕破一小部分,惟其從沒有公開表明放棄政綱,而且有派發該撕破的政綱小冊子,這更是向公眾表明自己有決心對抗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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