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攬炒十步」倘未及時制止 香港勢陷憲制危機
2024-05-31 00:00三位法官昨頒下判詞中指,「35+」計劃源於案中已認罪的被告戴耀廷,戴是「35+」計劃的主腦,他向泛民人士提出協調選票機制,爭取在立法會選舉中取得過半議席後,藉否決《財政預算案》,逼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否則下台;法官認為,在戴推想的「攬炒十步」,直到特首下台這一步為止、並非「空想」,足以造成香港的「憲制危機」。
戴曾表明「大殺傷力憲制武器」
判詞提到,戴早於2019年12月在《蘋果日報》發表其想法;至2020年1月初,泛民陣營舉行會面,決定要制定協調機制,爭取立法會內過半議席,戴遂提出「35+」計劃,並表明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
自此,戴和區開始接觸不同政黨和人士,戴是「35+」計劃的主腦,而區諾軒則負責聯絡和協調。同年3月至5月,「35+」計劃分別就5個地區直選舉行「協調會議」,戴有出席所有會議,而區和趙家賢出席了部分會議。
戴另透過在Facebook及報紙發文宣傳「35+」計劃,包括在《蘋果日報》撰文「齊上齊落 目標35+」、「立會過半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攬炒的時代意義」及「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
當時「35+」計劃目的已非常清晰,就是要利用計劃破壞、摧毀或推翻現行的政治制度,以及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所建立的體制。
判詞續指,當時協調會議達成4項共識,即舉辦「初選」、舉辦選舉論壇、目標議席數目及替補機制,惟4項共識都是正式立法會選舉前的實際流程安排,對於如何達成「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無甚關係。法官認為考慮到戴的終極目標,在所有協調會議結束後,絕大部分參選人理應已有共識運用否決權。
此外,戴製備的「協調機制協議」清楚說明一旦當選,會積極運用或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戴在記者招待會上亦說過,主辦方不要求參選人簽署協議,因為他們不想製造更多參選人被取消參選資格的風險。
法官指,如果協調會議中只達成上述4項共識,沒有理由會成為取消參選資格的風險;戴後來亦在記者會上,提到計劃目標是運用否決權否決《財政預算案》及解散立法會。
2020年立法會選舉最終因新冠疫情延期。惟法官指出,若「35+」計劃得以進行,泛民成功取得35席,各被告的意圖便是逼使特首對「五大訴求」讓步、否則辭職,在戴推想的「攬炒十步」中,直到特首下台這一步為止,並非「空想」。
判詞又指,即使《基本法》容許特首在立法會被解散時,按上一財政年度批出臨時撥款,政府的權威亦會被大大破壞,這會造成香港的「憲制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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