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旅館」釋義 營地須持牌經營

2024-05-02 00:00

由舊大澳警署活化而成的大澳文物酒店,自開業至今已接待超過200萬位本地及海外訪客。
由舊大澳警署活化而成的大澳文物酒店,自開業至今已接待超過200萬位本地及海外訪客。

在香港經營酒店或賓館受《旅館業條例》(第349章)規管,提供短期收費住宿服務的帳幕或露營車營地,若其經營模式符合《條例》對「旅館」的釋義,須領有賓館(度假營)牌照方可經營。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指,牌照處於2020年至2024年3月底,共接獲43宗涉及度假營無牌經營賓館的投訴,處方在接獲有關投訴後,已按既定機制作出跟進及巡查,而大部分個案經巡查後並無發現違反《條例》。署方續說,過去兩年,牌照處曾檢控2宗涉及於帳幕營地無牌經營旅館的個案,並正調查2宗涉及露營車營地無牌經營旅館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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