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梓華助李宇軒竄台 搭路搵安全屋船家
2024-04-30 00:0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昨進行第68日審訊。第五名「從犯證人」、法律助理陳梓華否認自己是「勇武派」成員之一,他在主問階段曾供稱黎智英曾向他說:「我唔係唔支持勇武,只係我需要迎合西方(要求),去獲得國際支持」。辯方質疑他沒有在錄影會面和書面供詞中提過此事,陳承認此事在書面供詞沒有提及,惟陳堅稱「但佢有講過呀嘛」。杜麗冰法官指出,辯方在沒有讓陳閱讀在2021年製作、長達700頁的錄影會面謄本和書面供詞,便不停就此盤問陳,對陳並不公平,遂批准理應陳可在本周五前閱讀全文。
辯方繼續盤問陳梓華,指出陳在2020年10月10日的錄影會面中,曾向警方表示自己沒有協助李宇軒離港,又稱自己「無資助過佢(李宇軒)一分一毫,更莫講話協助佢離開香港」。辯方質疑他當時是否說實話,但法官李運騰要求陳回答此事實問題,陳便稱:「當時講緊假話」,另承認他的確曾經協助李宇軒潛逃離港。
陳世德表明提供交通財政支援
陳梓華另與男車手Cap討論過安排李宇軒離港事宜,Cap表示他可以提供協助,為李宇軒安排釣魚工具及船家,亦提供喬裝裝扮以隱瞞身份,Cap此後與李宇軒直接聯絡,李宇軒向陳梓華交代他已在Cap協助下安排離港事宜。
陳梓華忘記他是否曾指示李宇軒抵達台灣後到警署自首及尋求協助。辯方問陳梓華曾否在任何場合向李宇軒提及,陳在成立流亡政府後願意成為領導人,陳思考一會兒後回答:「我會話無」。
辯方指,陳梓華在2021年2月15日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被捕,警方在2021年3月31日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陳梓華時,陳首次問及警方他可否成為控方證人,其代表律師劉豹在2021年5月7日寫信予律政司,表明陳願意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建議律政司把另一項「串謀協助罪犯罪」存檔法庭或撤控。
2021年問警可否成控方證人
陳梓華在2021年4月28日正式成為控方證人,並錄取了共180分鐘的錄影會面。辯方指出,警方在2021年3月31日至4月26日,曾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陳梓華共18小時。文件顯示,2022年5月7日至2024年1月15日,警方曾經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探望陳梓華65次,見面時間合共約65小時。陳指他在該65小時的警方會面中談論「主要都係講喺裏面嘅生活」,談及其身體或抱怨,又指「一開始好經常係我情緒好崩潰,去到後來我會講下啲生活嘢⋯⋯想知多啲」。
辯方問陳梓華當時是否因為情緒狀態,而需從荔枝角收押所轉往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羈押;陳稱自己不知道,但確認自己情況未至於需醫生治療或介入。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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