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兒條例草案》罰則擬改「兩級制」

2024-04-29 00:00

政府去年提出《強制舉報虐兒條例草案》,被業界和議員質疑監禁罰則太重。消息指,勞工及福利局很大機會修訂條文,把罰則改為「兩級制」,即分嚴重和非嚴重個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見圖)昨日表示,草案工作已到尾聲,法案委員會下周將再開會,重申草案目的是為弱勢兒童編織保護網,針對一些明知故犯的嚴重情況,須有具阻嚇力的懲罰。至於情節較輕微的個案,他指有信心政府及法案委員會可尋找既顧及草案初心、亦可回應及紓緩業界擔憂的方案。
去年嚴重虐兒個案1457宗創新高

他又指,通過過去幾個月的時間和業界的溝通,大家都理解及支持法案,有信心政府可以和法案委員會找到一個既平衡專業人士關注,亦具阻嚇力的機制。

另外,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昨日在電台節目上表示,阻礙舉報虐兒最高判監3個月的罰則合理。她指,強制舉報虐待兒童的機制是針對嚴重個案,目的是要及早發現、辨識和介入,以免悲劇發生,因此不應降低罰則,避免削弱阻嚇力和法例效力,以致未能達到政策保護兒童的目的和初心,亦未能編織一個全面有效的保護網。

她亦提到,去年本港嚴重虐兒個案有1457宗,是歷年新高,但相信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兒童事務委員會委員、《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專業顧問團成員黃梓謙在同一節目指,立法初心是希望保護兒童及建立全面的安全網,進一步提高社會、特別是專業人士保護兒童的意識,認為罰則不能太低,反問若只設罰款、不用監禁,社會是否接受。

他建議,政府在主體法例中準確定義何為「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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