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信店「喇叭正露丸」疑魚目混珠

2024-04-30 00:00

該店出售的懷疑「影射藥物」,名為「喇叭正露丸」,包裝盒上印有「加強版」、「日本東洋」等字眼,不過商標與「喇叭牌正露丸」不同,亦無註冊編號。
該店出售的懷疑「影射藥物」,名為「喇叭正露丸」,包裝盒上印有「加強版」、「日本東洋」等字眼,不過商標與「喇叭牌正露丸」不同,亦無註冊編號。

五一黃金周將至,不少內地平價旅行團集中在土瓜灣一帶用膳,到手信店消費亦是「指定行程」之一。《星島》記者在黃金周前夕到土瓜灣庇利街一帶視察,發現有專做旅行團生意的手信店將食品、藥品賣貴1倍至4倍以上,亦懷疑售賣「影射藥物」,售賣與「喇叭牌正露丸」包裝極相似的「喇叭正露丸」,有魚目混珠之嫌。

據旅監局網頁,該位於崇安街的手信店已於局方「入境旅行團註冊商店行政計劃」下註冊,可接待內地及非內地團。該店位置隱蔽,一般人路過不會見到店面,記者上周以顧客身份成功進店,發現不少貨品售價高昂,例如一款來自泰國的維他命C,標價238元一樽,但土瓜灣附近藥房只賣60元,本地網購超市平台售約58至68元,相差約4倍。

店員又推銷該店是「朱古力專門店」,介紹購買400克一袋、來自馬來西亞的「無糖純黑」朱古力,索價388元。

該店亦有售賣熱門手信之一的正露丸,惟該店出售的懷疑是「影射藥物」,名為「喇叭正露丸」,包裝盒上印有「加強版」、「日本東洋」等字眼,不過商標與「喇叭牌正露丸」不同,亦無註冊編號,100粒裝售128元一盒,較「喇叭牌正露丸」一般售50至60元相差1倍。

記者到庇利街另一間藥房,有出售另一品牌正露丸,名為「正字牌正露丸」,售68元,同疑為「影射藥品」,一般遊客未必容易分辨各種牌子。
律師倡設辦事處代辦申索

所謂「影射藥品」並非假貨,行內人稱為「B貨」,只是品牌不同,或未取得註冊商標。大律師陸偉雄接受查詢時表示,「影射藥物」不如假貨般直接犯法,以「正露丸」為例,若「影射藥物」用同一種橙色、以類似名稱命名,外表、名稱等跟原裝正貨幾乎如出一轍,不容易分辨,但其實亦「無佢符」,只能希望旅行團導遊「唔好帶佢哋去黑店」,並提醒旅客小心買錯「影射藥物」。他建議市民或旅客見疑即報,即使最終未能立案或打擊,對商戶也有阻嚇作用。

旅監局「註冊商店行政計劃」中,設有顧客購物退款保障機制,註冊商店必須向內地旅行團旅客提供6個月百分百退款保障。陸偉雄指,退款機制有灰色地帶,旅客若發現「買貴咗」或不合心意,未必會特意為「一千幾百」回來退款或投訴。他認為海關、旅監局及消委會,應考慮組織辦事處,負責旅客回到國內後接收投訴或代辦申索等。

海關回覆指,一直致力打擊冒牌活動,包括在市面店舖、網店等巡查、監察和執法,如搜集到足夠證據,包括得到有關商標持有人或其代理商的協助下以確認貨品真偽,證明有人觸犯《商品說明條例》或其他法例,海關會採取適當執法行動。

海關又指,「影射產品」指模仿知名正牌產品商標和包裝的產品,由於名稱、字體或包裝等某程度上與正牌相似,容易令消費者混淆。影射產品本身非冒牌貨品,但假如商戶在銷售過程中就該產品作虛假商品說明(如聲稱影射產品為正牌貨品),即屬違法。海關會在黃金周加強巡查和執法。

旅監局則指,「行政計劃」下商戶必須簽妥承諾書,才可營運註冊商店,條款包括在其營業範圍內出售、存放或管有任何貨品的情況不得違反香港法例,特別是《商品說明條例》,包括不得售賣冒牌及盜版產品。旅監局指,註冊商店售賣商品的定價屬商業考慮,一般不作評論,惟規定商店須於店內當眼處貼上由局方提供有關海報,包括百分百退款保障的相關內容。
去年475宗旅客藥物投訴

消委會表示,去年接獲475宗旅客投訴有關藥物的個案,今年首季有173宗。投訴種類以涉及銷售手法最多,今年首季有101宗,其次是懷疑假貨(34宗)及價格爭議(22宗)。消委會提醒,旅客由導遊安排到「行政計劃」之商店購物,價格不一定比市場同類貨品較便宜,旅客宜貨比三家,再作決定。如旅客由持牌導遊安排至「行政計劃」之商店購物而遇到糾紛,可直接向旅監局投訴,亦可經消委會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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