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太母女質疑林百欣立遺囑已腦退化

2024-04-16 00:00

林百欣女兒答辯人林明珠。
林百欣女兒答辯人林明珠。

已故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林伯)家族近30億元爭產案,三太顧瑞英及女兒林明珠分文不獲,質疑遺囑效力,指林伯2004年訂立遺囑時已罹患腦退化症,無能力訂立遺囑。案件昨於高等法院開審,遺囑執行人一方反駁指醫學證據顯示林伯訂立遺囑時精神狀況大致正常,能參與生意談判,因為林伯先後借貸及擔保共10億元予顧瑞英後欠款不還,才將顧氏母女完全排除在外。

原告為遺囑指定執行人已故律師張定球、新遺囑執行人律師周佩華及馮蘊瑤,答辯人為顧瑞英及林明珠。資深大律師文本立昨代表原告方陳詞指,2004年8月方醫生為林百欣進行簡短智能測驗,總分30分中只得9分,顧氏母女質疑當時林百欣罹患腦退化症,文本立反駁指根據當時筆記,方醫生只向林百欣提問了30分中佔14至16分的問題,故當時林百欣實際上是在14至16分中得9分,大致可以接受,另一位胡醫生推斷若林百欣有機會回答所有問題,應可取得21至22分。
曾做智能測驗大致可以接受

原告一方再引述胡醫生意見指,腦退化症病情惡化需時,若2004年林百欣患病而病情嚴重得只能取得30分中的9分,則至少早於4、5年前便會出現初期症狀,然而卻完全沒有相關紀錄。文本立再指另一位羅醫生亦形容林百欣2004年時大致正常,醫學上缺乏證據證明林百欣腦退化症。

原告續指在事實證供上,張定球供詞指約於林百欣2004年訂立遺囑前一年內認識林百欣,林百欣曾提及因罹患癌症正接受治療,初次見面時林百欣認得張定球,張定球表明來意為其準備「平安書」,林百欣亦明白意思。文本立再指根據林百欣左右手李寶安供詞,李寶安2004年8月曾多次聯同麗豐控股前副行政總裁何榮添上門向林百欣報告事項。

原告一方又引述林建岳供詞指由李寶安及何榮添起草林百欣2004年遺囑,期間曾與林建岳商量,林建岳有一日帶同林百欣最愛的乾炒牛河與李寶安上門商量,當時林百欣表現如常,叫得出李寶安名字,亦能專注討論,聽畢長達14頁的複雜遺囑內容之後,林百欣回應指「好好」。文本立繼而引述麗豐控股執行董事姚逸明供詞則指2004年6至7月林百欣仍然參與生意談判,商量合約條款,簽署文件等,可見當時林百欣心智健全,能應付日常事務,對租金銀碼等亦概念清晰。

案件編號:HCAP 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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