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認醉駕危駕 判社服令停牌半年

2024-03-27 00:00

一輛輕型貨車去年4月停泊在旺角登打士街附近行人過路處,有警員巡邏發現後,要求當時在司機位睡覺的47歲休班男警下車,但休班警卻先後駛前及倒車,最終撞上交通燈柱;涉案休班警事後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他早前承認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罪。

裁判官溫紹明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指,考慮到整體情況及被告初犯,決定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處被告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6個月及須報讀駕駛改進課程。

現已停職的被告李雪輝(見圖左),承認於去年4月2日在旺角登打士街近彌敦道交界的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展示登記號碼WT1255的輕型貨車,及駕駛時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標;他另涉拒捕罪,則獲不提證供起訴。

當日凌晨4時許,有警員發現涉案輕型貨車停泊在行人過路處,而被告在司機位上睡着,警員要求被告開門,但輕型貨車先後駛前及倒車,最終撞上交通燈柱。被告的血液檢測結果顯示,他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低於70毫克;他在警誡下承認曾飲酒。被告過去亦有一次不小心駕駛的定罪記錄。

案件編號:WKCC402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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