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仁心指住華懋物業屬家庭安排

2024-03-12 00:00

案中4被告左起:龔因心、龔仁心、龔中心、劉元春出庭。
案中4被告左起:龔因心、龔仁心、龔中心、劉元春出庭。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弟妹龔仁心等4人,2019年中因華懋慈善基金風波而被華懋集團管治委員會,凍結管理層職務再正式停職,再被入稟要求法庭下令4名「前僱員」遷出華懋集團旗下薄扶林豪宅華亭閣,並交還車位及償還租金,3個單位預計年租逾210萬元。案件昨於高等法院開審,龔仁心開案陳詞指上述屬家庭安排,非員工福利,質疑因為曾經介入華懋集團行政總裁蔡宏興港獨言行而遭報復。 
原告為華懋代理有限公司(CHINACHEM AGENCIES LIMITED ),由大律師周卓輝代表,4名被告分別為龔如心胞弟夫婦龔仁心與劉元春、胞妹龔中心及龔因心,均親自行事。龔仁心親自開案陳詞指,被告4人對被投訴侵佔物業一事感到十分遺憾,指出為實現龔如心慈善遺願,與陳振聰打4年官司後成功保持其資產,4人功不可沒,否則資產早屬陳振聰所有,惟意想不到4人都年過八十才被人驅趕出家,已無力他遷。

龔仁心續指4人居於涉案華懋物業乃出於龔如心的家庭安排,毋須原告許可,龔如心當年許諾4人可以一直居住上址直至4人不願為止,根據不容反悔原則4人有權繼續居住,原告無權違反承諾驅逐4人。龔仁心又解釋當初入住物業時4人均非華懋集團員工,說明了4人居於上址並非因為擔任華懋集團員工,而且也非所有華懋高級員工均獲提供住宿,而龔如心掌政時期,華懋集團一直是私人公司,由龔如心一人實際控制,其意願即華懋意願。
龔指4人年過80無力他遷
 

原告傳召華懋集團時任高級顧問譚維冠作供,譚維冠盤問下交代當年透過銷售部前總監吳崇武接到龔如心指示,為被告4人安排住宿,譚維冠認為屬「公司嘅事」,否認與原告無關,認為原告執行龔如心指令。龔仁心質疑自己當年尚未成為華懋員工已入住物業,譚維冠回應指只因出於龔如心指示,有見被告為其親戚故讓其暫住,至於物業是否屬員工宿舍則由老闆決定,直到其進一步指示。譚維冠坦承從未聽聞過被告住宿有限期,亦沒有聽過龔如心指要收回宿舍,惟否認其屬無限期住宿。入稟狀指,龔因心、龔仁心劉元春夫婦和龔中心受僱時授權租住在薄扶林華亭閣10樓、16樓及19樓某住宅連車位,華懋遂向4人分別追討每月約6萬元月租,直至清空物業為止,初步估計年租分別約為72萬元。

案件編號:HCA 2022、2024、202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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