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蘋果日報》無合理辯解或違23條

2024-03-10 00:00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繼續召開會議,逐條審議23條立法相關草案。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繼續召開會議,逐條審議23條立法相關草案。

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繼續會議,逐條審議23條立法相關條文內容。選委界議員管浩鳴問及市民留有《蘋果日報》舊報紙,是否屬於「管有煽動意圖刊物」,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幾時印不重要」,認為該法例通過後「仲攞住」及有煽動意圖即屬違法。他強調,若有關刊物已放置在家中很久,市民已忘記自己管有,煽動並非其目的,可以構成「合理辯解」。
在「披露他人犯叛國罪的規定」中,列明基於法律專業保密權理由的申索、權利或享有權,不受影響。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基本法》下保障任何人有權諮詢律師,舉例指若有人向律師諮詢組織軍隊推翻特區或中國會否犯法,整個諮詢過程內容需要保密,律師不向外披露,不會觸犯法例。若有人並非諮詢,例如向一名律師朋友透露即將叛亂,該律師如果不作披露就屬犯法,不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
叛國罪不適用於外國人

行會召集人、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關注「指明披露」的涵義,問及被告人能否以自認「吹哨人」角色,以「為公眾利益而爆料」為由替自己辯護,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表示不能,稱「葉太講得啱」。此外,她亦關注叛國罪是否適用於外國人,又詢問如何處理擁有雙重國籍的外國人。鄧炳強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凡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出生在中國領土,包括香港,以及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的具有中國國籍的條件者,都是中國公民;至於葉太所指的外國人,即使居住滿7年,亦非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公民,他認為不會「跌入」有關情況。

民建聯主席陳克勤關注「煽動意圖」定義中,包含「意圖引起特區不同階層居民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或敵意」,提及2019年不少黑暴針對內地同胞,相關言論是否屬於該情況;又指種族歧視條例罰則較輕,會否被有心之人當做藉口為自己辯護,「明明危害國家安全,但話自己只係歧視」。鄧炳強指,煽動意圖需要有憎恨與敵意,情況比歧視嚴重很多;林定國指「唔係一個被告自己揀邊條罪就係」,形容有足夠證據就一定會根據法例起訴,不認同可成為辯護理由。

此外,對於「煽動意圖」的涵義,林健鋒問及商會對於政府政策或法律修訂,時常提出建議或評論,包括強烈批評政府表現、要求修訂法例、告發政府部門等,會否違法。林定國回應說,有需要斬釘截鐵澄清,「煽動意圖」罪行絕不阻礙任何人對政府政策有反對意見,「無論表達幾激烈,一啲問題都冇」,又指相關條文現已存在,強調界定「煽動意圖」需要全盤審視。他又舉例指,若動機是「為大家好」,歡迎任何人提出與政府不同的意見;但若有關目的是挑動他人仇恨、破壞政府等,就另當別論。
反對政府政策不違法

就「國家秘密」的涵義,自由黨黨魁張宇人問及,如果企業自行研發後發布成果,是否屬於洩露國家秘密。鄧炳強表示,相關成果如果完全由私人團體產生,沒有事先收到來自政府的限制資料,或在研發過程中未有與政府合作,不會被視為洩露國家秘密。他進一步指出,罪行成立需同時滿足「關於經濟社會發展、有否合法權限披露、相當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才成立為洩露國家秘密,強調需審視洩露者的權限與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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