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黑錢月啟動教市民「守戶」自保
2024-01-22 00:00警察財富情報及調查科於本月份舉行「反洗黑錢宣傳月」,展開一連串反洗黑錢宣傳活動,當中包括由藝人曹永廉擔任主角拍攝全新宣傳短片、海報及單張,並透過宣傳車和電台節目等向市民傳遞相關資訊,多方面提升市民的反洗黑錢意識,同時提醒市民保護個人銀行戶口,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警方留意到近年的洗黑錢案件中,被捕人士涉及傀儡戶口的情況持續增加,因此警方聯同律政司進行加刑的研討,即是就牽涉傀儡戶口而被定罪、於區域法院或以上法院審理的案件,控方將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亦已有被定罪人士遭法庭增加20%的刑罰。
宣傳車玩遊戲增認識法例
「反洗黑錢宣傳月」活動由藝人曹永廉擔任宣傳大使,他拍攝了宣傳短片和海報,提醒市民小心保管銀行個人戶口資料,並且以「唔租、唔借、唔賣」及全新口號「借賣戶口會加刑、唔借唔賣係最醒」為標語,提醒市民切勿租、借或出售銀行戶口,以防戶口被操控作非法用途,從而干犯洗黑錢罪行。
現不尋常交易應取消戶口
警方提醒市民,切勿借出、出租或出售戶口予他人,包括銀行、證券及儲值支付工具戶口等,因為戶口一旦被用作非法用途,戶口持有人可能干犯「洗黑錢」罪;市民亦要多加留意戶口情況,如發現戶口有任何不尋常交易,或懷疑被人利用作不法用途,應即取消戶口及報警求助;此外,市民切勿協助任何人士處理來歷不明的金錢,否則有可能涉及洗黑錢罪行。
警方強調,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的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為犯罪得益而處理該財產,即干犯洗黑錢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入獄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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