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會:38大狀沒證據顯示行為失當

2024-01-20 00:00

大律師公會完成執委會換屆選舉,主席杜淦堃(中)、副主席毛樂禮(左二)及陳政龍(右二)在沒有任何競爭對手下連任。
大律師公會完成執委會換屆選舉,主席杜淦堃(中)、副主席毛樂禮(左二)及陳政龍(右二)在沒有任何競爭對手下連任。

有人投訴指38名大律師為「612人道支援基金」資助的2019年社會事件個案提供法律服務時,涉嫌專業行為失當。大律師公會昨午召開記者會公布調查結果,公會執委會檢視及分析相關證據後,一致通過沒有證據顯示38名涉事大律師行為構成專業行為失當,全部投訴不成立。惟過程有4名大律師被發現違反大律師《行為守則》,包括未有保存部分文件紀錄,公會已去信4人敦促改善。  

事緣於2022年5月有人向公會投訴指,有38名大律師為「612人道支援基金」資助的2019年社會事件個案提供法律服務,涉嫌專業行為失當,當中包括三類指控。第一類指控有7名大律師在有關法庭個案中「以義助服務形式延聘」出庭,但實際又收取費用,涉嫌誤導法庭。經過約1年半獨立調查,結果顯示7名大律師都能證明從沒向法庭表示「以義助服務形式延聘」出庭,而且的確是以義務形式提供服務,沒有收取分文。
當中涉及三類指控

第二類指有26人收取有關訴訟費用時,沒有經過指示事務律師,直接向「真普選聯盟有限公司」或基金收取支票。調查顯示,26名大律師中有24人能夠出示文件證明支票由指示事務律師轉交,另有2宗涉事大律師未有保存部分文件,違反《行為守則》。

第三類指有29名大律師同意「按結果/條件收費」,結果委員會搜集所得文件中,沒有出現「待批准」或類似字眼,而根據基金向外公布的資料,大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時收取劃一費用,不構成「按條件收費」安排,且不少涉事個案委聘文件關乎提堂,不存在有成功或失敗的「訴訟結果」,然而當中亦有2宗個案的涉事大律師未有保存部分的文件紀錄,違反《行為守則》。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表示,回望當時個案,無論是案件的性質、數量、委聘大律師形式等,大律師在緊逼時間下提供服務及需要作出的文檔管理等,對於香港社會及法律界都是史無前例,加上大律師的收費、對文件及紀錄的保存等,外界未必完全熟悉,因此對大律師專業操守提出疑問,不難理解。

杜淦堃交代相關調查現已終結,惟如有新證據不排除重新調查,但不同意是次投訴瑣碎。被問到是否由單一投訴人或業內人士作出投訴、投訴時是否附有證據資料時,杜淦堃重申投訴人及被投訴人身份保密,拒絕透露詳情。雖然是次面對大規模投訴,惟杜淦堃認為只要會員行事循規蹈矩便毋須擔心受壓,並繼續努力向公眾解說。
4大律師違《行為守則》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受訪時同意杜淦堃指2019年情況史無前例,涉事大律師需要在困難環境中迅速處理個案,遭受質疑也不無道理,而4名大律師違反《行為守則》性質相對技術,相信重犯機會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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