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查冊傳媒不望特權 涉公眾利益寬鬆處理

2024-01-06 00:00

運輸署昨天公布多項將於年中推出的牌照電子化措施,但最惹人關注的莫過於下周一起收緊車輛查冊安排,申請人須列明理據及提交相關證明,而傳媒查冊須符合公眾利益才會獲批。新措施為傳媒查冊設有限制,傳媒不奢望有特權,只希望當局在審批機制的門檻不要訂得太高,影響新聞報道。

由下周一起,只有車主本人、獲車主同意人士,以及受車輛影響的人,才可根據7項指明用途,包括保險索償、車輛買賣、追討費用、法律程序等申請查冊。若不符合指明條件,例如傳媒查冊報道,均需要額外申請,並提供書面陳述,列明身份和理據,包括查冊目的、用途、如何確保查冊所獲取的資料不被濫用,而運輸署署長在衡量是否合法、正當,以及查冊的公眾利益是否大於車主私隱等,再決定是否批准。

新措施明顯是因應香港電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因車牌查冊,被裁定虛假陳述罪成一案上訴得直後,運輸署根據終審法院法官的裁決而對車牌查冊程序安排作出改進。法官判詞指運輸署的現有查冊表格中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定義籠統,故運輸署檢討查冊程序後,決定為查冊訂立條件,並為不符條件人士提供例外申請渠道,務求在重大公眾利益和車主之間取得平衡。
新機制審批門檻高低需時驗證

過往傳媒在進行調查報道時,會透過車輛登記、土地買賣、結婚登記或公司註冊等查冊方法,先確認涉事人的身份,再進行深入調查。本來查冊是核實資料的一種方法和過程,但同時也被不法人士濫用,在反修例風波中更成為起底工具。黑暴事件後,運輸署、土地註冊署等部門為查冊作出限制,但蔡玉玲卻沒有理會,在查冊時作出虛假陳述而被定罪,令不少傳媒因此不再容許記者進行車輛或樓宇查冊作報道。

運輸署借今次檢討車輛查冊,訂立新機制,雖然沒有為傳媒大開方便之門,但仍間接保留一條門縫。對傳媒來說,此舉不太理想,因當局沒有為重大公眾利益作出客觀定義,與傳媒心目中的標準未必一致。假如某公眾人物被懷疑涉及一些違法事情,傳媒想透過車輛查冊核實涉事相關人士身份,究竟這算不算涉及公眾利益?

若記者進行調查報道,在申請查冊時也不知需要披露多少資料,若沒披露關鍵資訊,可能申請不會獲批;若披露太多資訊,便有走漏風聲風險,不利獨家報道。一旦申請被拒,新措施又不設上訴機制,即使運輸署強調申請人可向署長補交資料,再作審視,要補充多少資料,記者心裏也沒有底。

由於新措施尚未實施,門檻是高是低,無從知曉,需時驗證,只能透過傳媒提出申請,看看甚麼個案成功,甚麼個案失敗,才能初步得出當局對重大公眾利益的尺度所在。傳媒自然希望當局能寬鬆處理,並提供更清晰指引,確保在爭分奪秒報道獨家新聞,又能保障新聞自由。
下一步應優化土地及公司查冊

公眾更希望政府以車輛查冊作試點,將這個新機制做好,讓傳媒知所適從,不用擔心因查冊而踩紅線或違反私隱條例而入罪,可在合法情況下恢復對土地、公司查冊的新聞報道。畢竟樓宇買賣在香港相當普及,市場上若傳出一些矚目成交個案,可能影響市場氣氛,若記者可進行查冊,便可核實業主何時買入,持貨多久,是獲利抑或蝕讓離場,以免誤導讀者。因此,車輛查冊新安排若順利開展,當局下一步便應考慮如何優化土地查冊、公司查冊,讓涉及公眾利益的新聞報道和個人私隱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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