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帽山放煙花 兩男女當場就擒
2023-12-05 00:00環保團體「綠惜地球」上月23日上載片段,指有人在大帽山頂放煙花影婚紗相,火屑隨風而飄極度危險,其不負責任行為引起網民抨擊。然而片段流傳後一星期,再有人無視安全,於郊野公園範圍內放煙花,被警方及漁護人員發現當場拘捕。
警方表示,警方及漁護署留意到早前網上流傳片段,指有人懷疑在大帽山郊野公園內非法燃放煙花。警方與漁護署人員隨即加強在該郊野公園範圍內進行巡查。漁護署人員12月1日下午在大帽山郊野公園巡邏期間,發現另一對男女懷疑燃放煙花,隨即上前調查,並通知警方。經調查後,警方以涉嫌「藏有煙花或爆竹」及「非法使用煙花或爆竹」拘捕涉案男女,分別為25及28歲,他們已獲准保釋候查。如有充分證據,漁護署亦會根據《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第208A章)檢控涉案人士。
警方強調,燃放煙花爆竹不但觸犯法例,更會危害人身及財物的安全,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根據香港法例295章《危險品條例》,任何人如非法製造、貯存、運送或使用任何危險品包括煙花爆竹,一經定罪,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漁護署重申,根據《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第208A章),只可在郊野公園範圍內指定露營地點或指定燒烤地點生火或用火,任何人在郊野公園內非指定地點生火及用火,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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