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棄保潛逃 中槍健仔囚47月

2023-10-19 00:00

被告曾志健早前承認暴動及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昨被判入獄47個月。
被告曾志健早前承認暴動及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昨被判入獄47個月。

2019年10月初在荃灣暴動中槍的22歲男子「健仔」曾志健,被控暴動罪後潛逃,藏匿至去年7月落網;警方再拘捕3名通緝男子和協助窩藏4人的35歲貨倉管理員。曾志健早前承認暴動等罪,他另就潛逃一事與3名同案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區院暫委法官嚴舜儀昨判刑時,指曾志健患抑鬱症和受槍傷並非求情理由,但他被捕後配合警方,一度被視為證人及羈留期間受到更多限制,故酌情減刑,就兩案判曾志健總刑期47個月;同案中一人判入教導所,另兩人入獄10至20個月。
被告曾志健,承認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參與暴動;及襲擊警署警長曾家輝。曾志健另與23歲王愷銘、17歲黃竣賢和35歲貨倉管理員葉豪,承認於2020年10月某日至去年7月13日期間,意圖阻撓和妨礙法庭審判,及完成對為馮清華、曾、王及黃提出的刑事法律程序的司法管轄權。馮為同案被告,早前已認罪及判囚。
貨倉管理員窩藏4人入獄20月

嚴官昨就妨礙司法公正一案判刑時,指涉案YouTube頻道「升旗易得道」在案發時協助馮、曾、王、黃等4人藏匿,該頻道明顯有計劃地妨礙司法公正,更指使4人拍片眾籌去取得更多資金,而資金去向無從得知;4人藏匿期間拍片亦間接互相協助,妨礙各人面對的司法程序,所涉案件總刑期高達10年。

雖然葉聲稱2020年底才知悉4人逃犯身份,他出於同情而繼續協助藏匿,直至前年8月退出,葉又言覺得自己是「替死鬼」及老闆透過4人眾籌去賺回藏匿開支;惟嚴官認為葉的刑責較另4人重,終判監20個月。

嚴官指法治是社會基石,妨礙司法公正是嚴重罪行,判刑須起阻嚇,故判曾志健監禁11個月2星期,其中5個月刑期與暴動一案分期執行;王判監10個月;黃判入教導所。
同案兩青年分判教導所監禁

就暴動一案,嚴官提到曾志健自2017年起患抑鬱症,及在暴動案中槍受傷須進行手術,他在潛逃窩藏期間無法繼續覆診,求情信指他已吸取慘痛教訓,案發時受社會氛圍影響,他承諾日後會重新做人。

嚴官表示,示威者投擲汽油彈和縱火,對現場人士構成人身傷亡風險,財物損失亦難以估計;暴動是有計劃地在國慶日發起,曾志健有備而來,他身穿黑衣、持自製盾牌和金屬棒,對落單警員窮追不捨及施襲,面對警署警長擎槍警告,更用棒打向警長持槍上臂,他恃人多勢眾而公然襲警,破壞社會安寧,案情嚴重、性質惡劣。

嚴官考慮到曾志健重新被捕後,顯示出真誠悔意,加上犯案時較年輕、酌情減刑及判監42個月;連同妨礙司法公正一案的5個月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47個月。

案情指,2019年10月1日下午約200名示威者聚集在荃灣海壩街一帶集結及縱火等,警員到場執法,後來有落單警員遭人圍毆,曾志健持自製盾牌和金屬棒打向警員,警署警長曾家輝擎槍警告,曾志健用棒打向他擎槍前臂,曾家輝開槍射中曾志健軀幹,曾志健倒地及後在送院途中被捕。

案件編號:DCCC485/2020、DCCC9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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