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差辦公判囚 初選案律師上訴

2023-10-13 00:00

丘律邦去年被裁定故意阻撓警務人員罪成判囚。
丘律邦去年被裁定故意阻撓警務人員罪成判囚。

前年「35+初選」47人案4日「馬拉松式」保釋聆訊期間,辯方律師丘律邦晚上欲進入西九龍裁判法院時,拒向警方出示身份證,去年被裁定故意阻撓警務人員罪成,判囚7天。他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其代表大狀指他當時真誠相信警方無權要求出示身份證,才會不向警方出示身份證,亦爭議警方案發時沒有權限在法院外設立封鎖區。陳仲衡法官則指有人自稱是律師及需要進入法庭,「並不是萬試萬靈咒語」,需提供證明,遂押後至明年1月12日宣判。
35歲男上訴人為事務律師丘律邦,由大律師馬維騉代表。馬陳詞指,47人案涉及多名被告、受傳媒廣泛關注,早上時份雖有過百名公眾排隊取籌入庭旁聽,但法院傍晚6時已關門,質疑原審裁判官沒有分析案發時晚上9時許,庭外人數寥寥可數,警方沒有充分理由繼續設立封鎖區,而且庭外情況並不是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認為警方無權設立封鎖區。馬認為為了公平起見,控辯雙方理應就警方有沒有權限設立封鎖區作陳詞。陳仲衡法官提到,馬在原審時稱「不關注」警方有沒有權限設立封鎖區,現時上訴則稱「不關注」或「毋須考慮」不代表「不爭議」,向馬說:「你講嘢唔係咁蠱惑呀嘛」。
律政司:設警封鎖區配合法庭運作

馬又提到,法院保安員本身已有權要求他人在進入法院前出示身份證,毋須警方協助「多此一舉」,而且阻止律師進出法庭,有機會構成藐視法庭罪,認為律師進入法庭處理案件不應被規範。馬重申警方沒有權限設立封鎖區以及要求出示身份證,亦無權阻止律師進入法院,丘律邦當時因此才會報警指他被警方阻止入庭,而且事件僅持續2分3秒,沒有對警長職務造成實際阻撓。

律政司則指,辯方在原審時表明不爭議警方有沒有權限設立封鎖區,原審裁判官才沒有邀請控辯雙方就此作出陳詞,故原審裁判官沒有犯錯。律政司認為當時警方要求進入法庭的人士出示身份證,是為了防止「存心搞事」的人進入法庭,行動合情合理合法。律政司又提到丘當時拒絕出示身份證,又威脅向法官投訴,一般旁觀者會認為他是製造麻煩及為難警方,屬蓄意阻撓,強調不是任何人穿西裝打呔、手持文件、自稱律師,便可自由進出法庭。

案件編號:HCMA13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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