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脫罪發還重審 女社工申上訴終院被拒

2023-10-04 00:00

「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見圖)等4名暴動案罪脫被告,早前遭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上訴庭今年7月撤銷4人無罪裁決,下令案件發還至區域法院另一法官席前重審。陳虹秀隨即向上訴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證明書,上訴庭昨頒布書面判詞指其投訴根本站不住腳,而陳虹秀所提出的3條法律問題均不涉及任何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毋須由終審法院處理,遂拒絕批出終審法院上訴證明書。
上訴庭指3法律問題不成立

陳虹秀原被控1項暴動罪,原審時被時任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裁定表證不成立,毋須答辯,獲當庭釋放。上訴庭指案發時陳虹秀與一些手持鐵通、木棍及圓盾的人在一起,非法佔據軒尼詩道東西行線馬路,片段拍攝到陳虹秀不斷以擴音器說:「請警務人員保持冷靜同克制」等,上訴庭批評沈官無視這些重要證據,從沒有考慮陳是否藉着身處現場鼓勵其他人犯案或共同犯案。

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下令案件需發還至區域法院另一法官席前重審。陳虹秀向上訴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證明書,提出3條法律問題:「上訴庭應否就在案件呈述上訴沒有提出的問題作出裁定?」、「上訴庭應否容許律政司把未在審訊中提出的論點,在案件呈述上訴中提出?」、「律政司爭議原審法官錯誤裁定陳虹秀毋須答辯,上訴庭可否考慮沒有在案件呈述上訴中包含的外在證據?」

上訴庭認為沈官判決只涉事實裁斷、證據評估及考量,根本不牽涉陳虹秀提出的3條法律問題,故3條問題均不成立。案件編號:CACC27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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