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3男監40至58月 官指針對警察屬加刑因素

2023-09-22 00:00

被告李旭熙被控暴動及傷人等罪,經審訊後定罪。
被告李旭熙被控暴動及傷人等罪,經審訊後定罪。

已解散的「民間集會團隊」3年前在遮打花園舉行集會途中,被警方要求中止,數十名示威者不滿並集結,及後追趕和襲擊警員。3名年齡介乎21至37歲的男子當日有份參與集結,其中兩人分別腳踢和用磚襲警,被控暴動及傷人等罪成。區院法官張潔宜昨指,示威者因不滿警方中止集會的決定而情緒激動,及後襲擊警員,被告針對警察身份而犯案,屬加刑因素,但考慮到3人無案底,故分別判監40至58個月。
遮打花園集會被叫停

被告為23歲學生李旭熙、37歲運輸工人陳國榮及21歲黃家熙,同被控2020年1月19日在長江集團中心外參與暴動罪。黃承認該罪,李和陳經審訊後被定罪;陳另承認同日在中環遮打花園外參與暴動及有意圖而使高級督察身體受嚴重傷害。

張官昨指,示威者因為不滿高級督察蔡棟雄要求中止集會,而情緒激動及集結在一起,他們知悉警員身份及針對警員犯案,屬加刑因素。暴動是突然發生,而參與者大多穿深色衣物和戴口罩、意圖掩飾身份,遮打花園暴動為時3分鐘,長江集團中心外的暴動為時約1分鐘,案件亦對警方造成危害及暴力等,惟考慮到各被告沒有案底,而陳在審訊中同意大部分案情,故酌情扣減,判處李監禁58個月和陳入獄57個月,而黃認罪故判囚40個月。

案情指,涉案集會獲發不反對通知書,其間有人拆走遮打花園欄杆及向警方擲油漆,蔡收到指示須終止集會。其後數十名示威者包圍蔡及另外3名警員,有人向蔡等人吐口水、用腳踢及用硬物施襲。蔡等人逃至長江中心外,陳及黃等示威者一路追趕,李在長江中心外用磚頭襲警。陳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曾腳踢警員。案件編號:DCCC 946-94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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