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动3男监40至58月 官指针对警察属加刑因素

2023-09-22 00:00

被告李旭熙被控暴动及伤人等罪,经审讯后定罪。
被告李旭熙被控暴动及伤人等罪,经审讯后定罪。

已解散的「民间集会团队」3年前在遮打花园举行集会途中,被警方要求中止,数十名示威者不满并集结,及后追赶和袭击警员。3名年龄介乎21至37岁的男子当日有份参与集结,其中两人分别脚踢和用砖袭警,被控暴动及伤人等罪成。区院法官张洁宜昨指,示威者因不满警方中止集会的决定而情绪激动,及后袭击警员,被告针对警察身份而犯案,属加刑因素,但考虑到3人无案底,故分别判监40至58个月。
遮打花园集会被叫停

被告为23岁学生李旭熙、37岁运输工人陈国荣及21岁黄家熙,同被控2020年1月19日在长江集团中心外参与暴动罪。黄承认该罪,李和陈经审讯后被定罪;陈另承认同日在中环遮打花园外参与暴动及有意图而使高级督察身体受严重伤害。

张官昨指,示威者因为不满高级督察蔡栋雄要求中止集会,而情绪激动及集结在一起,他们知悉警员身份及针对警员犯案,属加刑因素。暴动是突然发生,而参与者大多穿深色衣物和戴口罩、意图掩饰身份,遮打花园暴动为时3分钟,长江集团中心外的暴动为时约1分钟,案件亦对警方造成危害及暴力等,惟考虑到各被告没有案底,而陈在审讯中同意大部分案情,故酌情扣减,判处李监禁58个月和陈入狱57个月,而黄认罪故判囚40个月。

案情指,涉案集会获发不反对通知书,其间有人拆走遮打花园栏杆及向警方掷油漆,蔡收到指示须终止集会。其后数十名示威者包围蔡及另外3名警员,有人向蔡等人吐口水、用脚踢及用硬物施袭。蔡等人逃至长江中心外,陈及黄等示威者一路追赶,李在长江中心外用砖头袭警。陈被捕后在警诫下承认曾脚踢警员。案件编号:DCCC 946-94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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