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稱屋藏武器屬已移居台灣女兒
2023-08-1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44歲網絡工程師前年2月在粉嶺管有炸藥原材料,早前承認管有爆炸品罪及被判監40個月。他當時攜有榮福中心一單位鎖匙,警方在該單位檢獲8支伸縮棍、5把弓、69支箭和兩個電槍等。涉案單位62歲男住戶否認無牌管有槍械等罪,昨於區域法院受審。控方開案陳詞指,警方以「串謀製造炸藥」罪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稱涉案武器和電槍應該屬於他的女兒,而女兒在2020年已前往台灣,他曾數次應女兒要求,讓人上單位取回或放置物品。案件昨午裁定表證成立、今續審。
62歲被告張煜球、報稱裝修工人,否認於前年2月8日在粉嶺榮福中心一單位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8支伸縮棍、5把弓、69支箭和45個箭頭;無牌管有兩套無線電收發機,以及無牌管有兩個電擊器材。
張居於涉案單位約10年,警方當日以「串謀製造炸藥」罪拘捕他。張在4次警誡錄影會面中稱涉案物品應該屬於他女兒,而女兒在2020年農曆新年年初四已離港前往台灣,但她房內物品沒有清走;女兒曾與他聯絡,指會有人上單位擺放或拿取物品,在某一晚上,張曾開門給一名男子,對方在大廳放了至少1個行李箱,然後張把物品全部放入女兒房間;案發當日約下午3時,女兒亦曾聯絡他,稱會有人上單位拿物品。
警誡下稱沒清走女兒房物品
兩個涉案電擊器件經警方測試,發現分別能夠在3秒內連續產生5593次高電壓脈衝及4,135次高電壓脈衝。專家潘頌欣博士認為,如果涉案電槍用於目標敏感部位,例如前額、胸部、頸動脈和脊椎,可令人心律改變,造成劇痛及刺激運動神經元等,符合《火器及彈藥條例》第2條中「槍械」的定義。案件編號:DCCC 89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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