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煽動炸死法官全家 潛逃漢藐視法庭判囚4月

2023-08-15 00:00

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
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3年前接獲恐嚇電話,來電者揚言「要炸死你老婆仔女」,事件被傳媒廣泛報道。男子事後在網上帖文留言指:「講係無用,炸死全家先有證據」,違反禁止網上散播煽動暴力言論的禁制令。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判刑時指,被告兩度為了發洩而故意在公開專頁留言以便公眾查閱,所煽動的行為極其嚴重,明顯違反禁制令,構成藐視法庭。他2年前棄保潛逃並已離港,法官昨在他缺席聆訊下,判處監禁4個月,下令他需按彌償基準向律政司支付訟費。
官抨嚴重侮辱司法行政

法官高浩文在判刑指,法庭早於2019年10月31日起頒布禁制令,禁制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在任何基於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上傳布、傳播、發布或重新發布任何促進、鼓勵或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的材料或訊息,同時有意圖或相當可能會造成香港境內任何人的非法人身傷害或非法損害財產,以及協助、唆使、煽動或授權他人參與上述任何行為。

2020年12月3日總裁判官辦公室接獲來電,恐嚇會用炸彈殺害總裁判官蘇惠德、其妻兒,事件受傳媒廣泛報道,並在社交平台引起熱議。被告張志豪在同年12月5日先後在兩個共擁有逾9萬名成員的Faceboook專頁留言稱:「講係無用,炸死全家,先有證據」以及「炸死全家先有證據」,該兩則帖文共有843人回應,226人留言。被告的留言煽動甚至驅使他人炸死總裁判官全家,不僅針對一名高級司法人員及其妻兒,更是嚴重侮辱和挑戰司法行政。
被告警誡稱犯案為洩憤

被告於2021年3月5日被捕,在警誡下承認自己曾主動發布涉案兩則留言,但辯稱是出於憤怒及一時衝動,實際上沒有任何意圖去炸死總裁判官蘇惠德及其家人。法官指被告故意在傳媒廣泛報道總裁判官收到炸彈恐嚇來電後,分別在兩個共擁有逾9萬名成員的Faceboook專頁上留言,煽動甚至刺激他人採取行動,炸死總裁判官全家,完全令人厭惡和無法接受。

被告其後棄保潛逃,於2021年9月28日經香港國際機場離港,截至去年5月亦沒有返港記錄,律政司多次向他派遞文件,但他一直拒絕參與本案訴訟,沒有出庭應訊,蓄意不承認藐視法庭的責任,又沒有就其行為道歉。他沒有刪除涉案留言,其手機號碼及其Facebook帳戶他離港後停止服務及無法登入,涉案留言在他離港後才無法再次瀏覽。法官認為他毫無悔意,甚至棄保潛逃以逃避罪責,法庭已向被告頒布拘捕令,如他入境香港便會被捕並帶上法庭。案件編號:HCMP 59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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