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灣仔暴動7人罪成候刑

2023-07-30 00:00

蒙面示威者當年於軒尼詩道一帶搗亂,遭催淚彈驅散。
蒙面示威者當年於軒尼詩道一帶搗亂,遭催淚彈驅散。


(星島日報報道)2019年10月《禁蒙面法》實施翌日,灣仔軒尼詩道爆發示威衝突,警方驅散期間拘捕多人。其中8名男女被指在場參與暴動,有人投擲物品和拆磚搬磚等;其中一男當時僅13歲,他另攜有2支扳手和1支雷射筆。8人不認罪受審,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梁嘉琪昨裁定7人暴動等罪成,指各人不會是突然出現在暴動現場,加上他們穿黑衣及有人攜有防毒面具等,故排除他們只是無辜路過;1人罪脫,雖然其行為可疑,但存有疑點。罪成被告還柙至8月16日求情及8月26日判刑。
被告為25歲謝芷盈、19歲吳俊傑、24歲李苑瑩、34歲文員黃為瀚、36歲設計師周貝家、20歲學生高家慧、16歲少年及19歲蘇家揚。高昨被裁定罪脫。8人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連同其他人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及史釗域道與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範圍參與暴動。
   20歲女學生罪脫   

法官昨頒下判詞,指高家慧被捕時穿黑衣和戴口罩等,但控方沒有任何證供去指出高是如何被制服,雖然其行為可疑,但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證明控罪,故裁定暴動及在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脫。

除了高以外,各被告由被目擊和制服都在暴動範圍內,當時警方與示威者已對峙一段時間,各人不會是突然出現,肯定是暴動中離警方防較近,因此警方推進時走避不及;加上各人穿黑色衣物及有人攜有防毒面具等裝備,故排除各人只是無辜途人;謝和周雖有出庭供稱自己路過,但其證供均不獲接納。

法官最終裁定7人暴動罪成;16歲被告另管有雷射筆及兩個扳手,被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和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成;蘇管有噴漆及扳手,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成。

除謝、吳及16歲被告外,其餘人被裁定在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成。謝另承認無牌管有無電。

各人還柙至下月26日候判,早前承認暴動罪的同案19歲被告曾令兒將一同判刑,期間吳、蘇、曾和16歲少年將索取教導所報告。 案件編號:DCCC28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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